有病吃藥,本來順理成章。可相當一段時間來,老百姓在吃藥時遇到諸多煩惱,讓他們感到藥品流通本身似乎也有『病』。不過,廣東省藥監局局長陸惠興卻信心十足地認為,治這些『病』已有了藥方。昨天,陸局長特地委托記者向市民捎話:下月即將實施的新《藥品管理法》,可以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藥、明白藥! 施『重典』規范藥市場 老百姓痛恨的假藥為何屢禁不止?有關人士指出,除地方保護外,這與原《藥品管理法》監管手段單一、力度軟弱大有關系。對此,新《藥品管理法》加大了對制售假藥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一旦發現有違法行為可立即撤銷其藥品批准文號。對制售假藥情節嚴重的,其相關責任人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和經營活動。 新法規定藥監、藥檢機構及人員不得與藥品經營活動、不得以其名義監制、監銷藥品。 進口藥入境後的『免檢特權』也將被解除。以往,外國藥品入境後不再被檢驗,使得外國藥品在國內市場上享受著如入『無人之境』的『超國民待遇』。對此,新法規定,進入國內市場的進口藥將與國產藥一樣,隨時接受藥檢部門的抽檢。 嚴防藥品亂加價 中國市場上藥價高,據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都不清楚藥價的實際構成。新《藥品管理法》則規定,藥品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須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供藥品實際購銷價格和數量,以作為政府制定價格的主要參考。 以前,消費者在醫療機構買藥時,往往只得到所用藥品的總計金額,導致一些不合理用藥和亂加價行為時有發生,消費者意見很大。新法規定,醫療機構須向患者提供所用藥品的價格,讓老百姓吃上『明白藥』。對老百姓深惡痛絕的藥品回扣,新法更施以『重典』:對給予、收受回扣者,輕者處以1萬至20萬元罰款;重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讓百姓吃上『放心藥』 用藥的不良反應,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況下,出現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以往,由於藥品生產及使用單位對藥品不良反應的不全面認識,即使患者在吃藥後有反應,也不會及時向上一級匯報。因為在不良反應報告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對這些不良反應,藥品生產企業會擔心自己的『藥品質量不過關』,而醫療機構則擔心自己的『醫術有問題』。 新《藥品管理法》規定,及時報告不良反應是企業和醫療單位的法定義務。像感冒藥『康泰克』、治心血管疾病的『拜斯亭』等藥品一度被禁,無不是在出現不良反應後及時采取的措施。事實上,只有這樣纔能及時調整患者用藥方式,有效防止不良反應人群的增加。從某種意義上,正是這種『有人看著你吃藥』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最終解決了患者用藥的『後顧之懮』。據悉,目前全國范圍內的不良反應檢測網絡正在籌建之中。記者汪令來、陳冬青,通訊員葉永纔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