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肝病毒攜帶者 乙肝病毒攜帶者(大三陽或小三陽或僅HBsAg陽性),伴或不伴HBV-DNA陽性。如肝功能正常,一般不建議治療。此類人應定期(每隔三個月)去醫院檢查肝功能,一旦出現肝功能異常應及早治療。 (2)慢性乙肝患者(大三陽或小三陽) 慢性乙肝(大三陽或小三陽),肝功能升高。治療方案如下:劑量:500萬Uα干擾素,皮下或肌肉注射,前兩週每日一次,以後每週三次。療程:6個月爲一個療程。 小三陽治療9個月以上。 (3)α干擾素治療後復發的病人對於α干擾素治療後復發的病人,重複治療同樣有效。 (4)經α干擾素治療效果不佳的病人α干擾素治療6個月仍未出現任何應答者(包括ALT一過性升高),可能不適合干擾素的治療,可在醫生的指導下換用其它的治療方案。α干擾素治療6個月,出現部分指標應答,應繼續使用直至出現完全應答。α干擾素治療6個月,未出現應答,但HBV-DNA滴度大幅下降者,應堅持治療,可能出現完全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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