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現耳聾的時間是關係耳聾防治及康復效果的重要因素。目前在我國北京等地己經把新生 的聽力篩查列爲婦幼保健常規測查內容之一。 美國兒科學會嬰幼兒聽力聯合會認爲,對識別新生兒是否屬於高危新生兒及可能導致感覺一種神經性聾的危險因素有十項標準,凡新生兒具有下述一項或一項以上危險因素高均屬高危新生兒: (l)患兒有着先天遲發性的小兒期聽損傷家族史: (2)患兒的母親具有宮內感染的病史,已知的或推測的與感覺一神經性的疾病,如風疹 (rubed)、皰疹(herpes)、梅貢(syPhilis)鉅細胞病毒尿症(cytomegaloviruria)及毒漿體原蟲病(toxoplasmosis)等; (3)頭顱面部的畸形,如耳廓和外耳道的外形異常,上口脣垂直溝消失或髮際低下等; (4)患兒體重小於1500克; (5)高膽紅素血癥,其膽紅素水平超出換血所要求的指標; (6)患兒用耳毒性藥物5天以上,用藥範圍不僅限制在氨基 甙類如慶大黴素(gentamycln),卡那黴來(kanamycin)、鏈黴 素( streptomycin) 、妥布黴素(tobramycin),而且也包括與 氨基甙類聯合使用的環形利尿劑; (7)細菌性腦膜炎; (8)患兒出生時表現嚴重的功能低下,這些患兒包括在5分鐘分內Apgar記分是0--3的患兒.或者在10分鐘內不能進行自主呼吸的患兒,或出生時肌張力低下一直持續到2個小時的患兒; (9)過長的機械給氧時間9人以上,如持續性肺壓力過大的患兒; (10)與感覺一神經性聽損傷同時存在的綜合徵。對新生兒進行聽力篩查,是早期發現耳聾的重要手段。尤其對高危新生兒(出生28天內)和高危嬰幼兒(生後29天至2週歲)的聽力篩查更爲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