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連續兩週的時間裏,病人表現出下列九個症狀中的五個以 上。這些症狀必須是病人以前沒有的、或者極輕的。並且至少包 括症狀(1)和(2)中的一個。
1,每天的大部分時間心情抑鬱,或者是由病人自我報告 (例如,感到傷心,心理空空的),或者是通過旁人 的觀察(例如,暗暗流淚) 注意:在兒童和青少年中,可以表現爲易激惹,而不 是明顯的心情抑鬱。
2,在每天大部分時間,對所有或者大多數平時感興趣的 活動失去了興趣。或者通過病人自我報告,或者通過 旁人的觀察。
3,體重顯著減少或增加(正常體重的5%),食慾顯著 降低或增加。 注意:在兒童中,考慮缺乏正常的體重增加。
4,每天失眠或者睡眠過多。
5,每天精神運動亢進或減少(不止是自我主觀感覺到的 坐立不安或者不想動,旁人都可以觀察得到)。
6,每天感到疲勞,缺乏精力。
7,每天感到自己沒有價值,或者自罪自貶(可能出現妄 想)。這不僅是普通的自責,或只是對自己的抑鬱感 到丟臉。
8,每天注意力和思考能力下降,做決定時猶豫不決。 (自我報告或者是旁人的觀察)
9,常常想到死(不只是懼怕死亡),或者常常有自殺的 念頭但沒有具體的計劃,或者是有自殺的具體計劃, 甚至有自殺行爲。
B、排除雙向燥鬱。(雙向燥鬱的診斷標準,請參見 燥鬱症)
C、上述症狀對病人的生活工作或其他重要方面造成嚴重影響。
D、上述症狀不是由於藥物的生理作用(例如,服藥,吸毒,酗 酒)或者軀體疾病所引起(例如,甲狀腺分泌降低)。
E、上述症狀不能僅僅由喪失親友來解釋。(如果有喪失親友的 事件發生,那麼上述症狀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的兩個月後仍存在, 而且伴隨着顯著的生活工作方面的功能缺損、病態的自罪自責, 自殺觀念,精神症狀,或精神運動遲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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