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負責人表示,國務院發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重點之一,是突出了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及降低醫療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條例規定了醫療機構應當制訂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條例要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常規,恪守職業道德。醫療機構要設立質量監控部門或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監督醫療服務 工作,檢查執業情況,受理患者投訴,提供諮詢服務。條例對醫療機構書寫和保管病案也作出了詳細規定。 條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時,醫療機構除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以外,還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造成的損害。(記者王熾、朱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