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天受權發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明確了以往極易引起爭端的一條: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還有:在緊急情況下爲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記者王熾、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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