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藥監局公佈2002年第十批已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2002年8月2日,國家藥監局市場監督司發出《關於公佈2002年第十批已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通知》(藥監市函〔2002〕122號)。通知稱,爲嚴厲打擊違法發佈藥品廣告行爲,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關於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執行行政處罰程序的通知》(國藥監市[2001]554號)的規定,四川省、河南省藥監局分別撤銷了12家企業的12個品種共14個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通知指出,對以上已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品種,原審批地藥監局自撤銷文號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藥品廣告申請,其它省(區、市)藥監局自撤銷文號之日起不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異地換號申請。其中,陝西鄧功製藥廠的腦靈片已於2002年1月16日被安徽省藥監局撤銷了“皖藥廣審(文)2001110605號”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因此,該品種撤銷文號之日爲2002年1月16日;內蒙古庫倫蒙製藥廠的扎衝十三味丸已於2002年6月5日被山西省藥監局撤銷了“晉藥廣審(文)2001080444號”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因此,該品種撤銷文號之日爲2002年6月5日;吉林省輝南輝發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的輝發牌抗骨增生片分別被四川省藥監局和河南省藥監局撤銷了藥品廣告批准文號,該品種撤銷文號之日爲2002年7月30日。
通知要求各級藥監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以上品種發佈廣告行爲的檢查力度,發現違法行爲要及時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