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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藥監市[2002]3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爲遏制藥品廣告市場的混亂局面,規範藥品廣告發布行爲,2002年,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大了對藥品廣告發布行爲的檢查力度。2002年1月至7月,按照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全國共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91份,通報批評1281份,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1372份。
2002年上半年,累計被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次數在10次以上的廣告主有:吉林省四平市塔山製藥廠,被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6個,其他違法發佈廣告行爲16次;北京生命之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臨江藥廠,被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3個,其他違法發佈廣告行爲11次;南京長澳製藥有限公司,違法發佈廣告行爲14次;長春今來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被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1個,其他違法發佈廣告行爲15次;青海金訶藏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被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3個,其他違法發佈廣告行爲23次(詳見附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上述廣告主發佈的藥品廣告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違法行爲,要按照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予以嚴肅處理,並及時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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