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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五大”以來,天津市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堅持以“母嬰保健法”和“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爲核心,以保健爲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爲目的,實行保健和臨牀相結合,面向羣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爲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堅持以加強孕產婦系統管理,提高產科質量,降低孕產婦、嬰兒死亡率爲重點,堅持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保障人人享有生殖保健,不斷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爲目的開展婦幼保健工作,使天津市婦幼保健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績,被全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天津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評爲全國和天津市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先進單位。
健全法制,依法管理。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頒佈後,天津市就積極着手運作立法工作。在調研的基礎上,起草《天津市實施(母嬰保健法)辦法》,於1997年1月8日經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並實施。此法的出臺與實施,使天津市婦幼保健工作從單純的行政管理模式轉向法制化管理軌道。
完善農村衛生院產科建設,提高農村住院分娩率,取消家庭接生。依法對農村申請開展產科接生工作的衛生院進行產科執業許可審批驗收。全市12個區、縣177個衛生院提出申請,經區(縣)、市兩級驗收,154個單位符合《天津市農村衛生院產科設置標準》,允許其開展產科接生工作。對上述開展產科接生單位的技術人員同時進行了考覈和法律知識培訓,做到執證上崗。在此基礎上,1999年5月正式下發取消家庭接生的文件,全市農村住院分娩率由1996年的88.3%提高到2001年99.23%,基本結束解放50年來家庭接生的歷史。
強化孕產婦系統管理,提高產科質量,降低孕產婦及嬰兒死亡率。制定並頒發《天津市孕產期保健管理常規》。強化各級醫療保健機構的職責,規範了孕期管理程序。嚴格轉診制度,加強高危孕婦的管理,全市孕產婦保健覆蓋率達到96.7%,高危孕產婦管理率五年來一直保持10O%。重點抓好分娩的每一個環節,減少因產科因素對產婦和嬰兒的傷害。到2001年底天津市孕產婦死亡率由1996年的28.61/10萬下降到18.25/10萬,嬰兒死亡率由1996年的11.51%下降到8.74%,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天津市衛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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