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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師範大學法學教授孟繁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規定有適應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新趨勢的積極意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難度,從而引發一些新的法律糾紛。“假定決定生育的這個獨身女性在孩子尚未長大成人時,意外死亡,孩子該由誰撫養?其生理上的父親是否該承擔一定的撫養責任?又比如,生理父親年老體衰之際,需要孩子贍養,這個孩子是否該履行贍養義務?而且,這個孩子有享受父愛、接受父親教育的權利,他有權知道父親是誰,這些矛盾如何解決?如若處理不當,相關的知情權、繼承權、撫(贍)養權爭 端將在若干年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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