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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生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湖南省會不會借鑑這種做法?記者爲此分別採訪了有關部門。
醫院:不會進行人工輔助生殖
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不孕與遺傳專科醫院相關專家稱,利用輔助生殖醫學技術讓單身女性生孩子不是難事,但去年8月1日起實施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文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目前,接受人工輔助生殖必須出具結婚證、生育證和身份證,“三證”缺一不可。除非相關法律明文規定允許,醫院不會爲單身女性進行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服務。
湖南省計生委:我省沒有類似內容
省計生委法規處有關負責人介紹,9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根據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人口狀況,制定各自的具體配套辦法。吉林省就是根據其實際情況制定的。我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正在交由省人大討論通過,但據瞭解,其中沒有類似內容。
這位負責人說,此項規定的目的可能是爲了最大限度地維護公民的生育權,但是不可避免也存在種種問題。例如獨身女性如果在孩子尚未長大時意外死亡,孩子該由誰撫養?其生理上的父親是否該承擔撫養責任?又比如,生理父親年老時,孩子是否該履行贍養義務?而且,孩子有享受父愛、接受父親教育的權利,有權知道父親是誰,而這些問題怎麼解決?特別是,因爲“醫學輔助手段”就是人工授精,如果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因爲並不知道其父親是誰,這些孩子會不會近親結婚?
省人大法制委:暫時可能性不大
省人大法制委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目前情況下,我省出臺類似規定的可能性不大。
省人大法制辦主任榮彩春介紹,“我省目前正在着手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目前已順利通過省人大常委會二審,即將在本月底召開的常委會上進行三審。但截止到目前,省人大常委會的委員並沒有提出類似的建議”。
榮彩春還說,由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涉及面廣,任何新條款的實施都可能引發新的社會問題,因此即使有委員提出了類似觀點的新穎的意見,也勢必帶來一場爭論,最終意見的分歧可能導致條例被打回重新進行調研,推後出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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