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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從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身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這一規定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有人認爲,這是社會進步在立法方面的具體體現。也有的人認爲這會對現行的有關法律和社會倫理造成衝擊,在可操作性方面也存在問題。下面是深圳市民的一些看法。
反對派
拔出蘿蔔會帶出泥
馬生(公司職員):這個規定實際上是一個“拔出蘿蔔帶出泥”的舉措,解決問題一個,帶來問題一堆。它雖然保障了單身女性的生育權,但隨之而來的,是衝擊了現有社會倫理和秩序,違反了結婚是繁衍後代的前提這一自然規律,假如羣起而效仿的話,勢必引起整個社會的混亂,將導致社會倫理和價值觀體系訇然倒塌,這對於社會來講,不啻於一場災難。立法者顯然對產生的後果估計不足。
面對這項規定,我們可以提出一大堆的問題:在目前還很難接納非婚子女的社會觀念中,孩子能得到健康成長嗎?孩子長大了要找父親怎麼辦?假如找到了又將會引發一系列的財產問題,那將如何處理?假如非婚生育的女性越來越多,大家都不結婚了,那將造成什麼後果?現實中又怎麼區分是性行爲懷孕還是人工授精?假如女性這樣生育後又找到意中人想結婚了怎麼辦……我們必須慎之又慎,對此有充分的考慮。
我認爲,這項規定與《婚姻法》中有關婚姻、家庭的基本精神是相違背的。爲了照顧少數人的利益而危害到社會利益的話,我們還是應該以社會利益爲重。
孩子不是你彌補空虛的“道具”
宋洪忠(山東讀者):把“非婚生子女”當作彌補不願結婚的大齡女青年精神空虛的道具,本身就顯得極不人道,因爲“非婚生子女”也是人,他們也擁有其他孩子應當擁有的一切權利,但如今作爲“非婚生子女”,他們的角色就發生了變化,他們不再是父母雙方“愛情的結晶”,而成爲其未婚媽媽排遣精神空虛和負擔的道具。這樣一來,他們應得到的家庭溫暖,一開始就是殘缺不全的。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纔對單身人士收養小孩的情況作出了很嚴格的限定,以保護孩子的這些天賦之權。用法律的形式將單身大齡女青年的“生育權”予以“合法化”,很有點人爲製造殘缺家庭的味道。
不錯,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各項權利肯定會受到愈來愈多的關照,但是任何一項權利的享有都應當是相對的。比如上述《條例》中大齡女青年的“生育權利”被無端地擴大,就意味着大量的“非婚生子女”的許多“權利”被無情地剝奪。如此一方權利的擁有,卻以另一方權利的被剝奪爲其代價和前提,這樣的權利又如何能合法呢?
別過早讓“非婚媽媽”合法化
餘小華(《深圳商報》讀者):首先,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我認爲短期內不宜讓“非婚媽媽”合法化,而應當讓社會道德去規範它。“非婚媽媽”進行合法化後,那“非婚媽媽”所生的孩子怎樣才能判斷是按法規採用的是“合法的醫學手段”,還是婚外性行爲造成的生育?如果不容易區分,是不是默認了一夫多妻制合法呢?承認了婚外性行爲的合法性了?承認已婚男人可在外面養女人、“包二奶”或者是助長一些好逸惡勞甘當“二奶”女性的風氣?這種現象多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體制還能維持得住嗎?維持不住,社會還能安定嗎?
其次,從“非婚媽媽”本身來說,連婚姻的責任都承擔不了或不願去承擔的女人,她有什麼資格去爲人母?另外,從計劃生育角度來說,更是不適合。在“多子多福,傳宗接代,重男輕女”傳統觀念影響下。一些人爲生上兒子,或者是多生子女,故意先生一個孩子再進行結婚登記,以增加一次生育機會,你拿他們怎麼辦?如果“非婚媽媽”合法的話,她再想結婚,哪誰又會那麼無情不讓她們結婚?結了婚的兩個人共度一生,難道讓他們不再生孩子?
你無權制造一個沒有父親的“寵物”
徐穗輝(《深圳商報》讀者):讓非婚婦女成爲合法的媽媽,表面上似乎是出於對女性的“權利”的尊重,因爲“一個女性她不管在事業上是多麼成功,她還是需要有一個家庭來彌補,她希望回到家裏不是太寂寞,希望有一個小生命來陪她說說話”。哦!你寂寞、你需要彌補,就有權制造一個終身沒有父親的“寵物”了?沒有父親的孩子會有苦惱,你知道不知道?即使你對他傾注了百分之一千的“愛”,苦惱還是苦惱!孩子以後要讀書,要交友,要戀愛,要走向社會,在橫亙在孩子面前的一道道需要逾越的關卡面前,你知不知道一個不知父親是誰的孩子須比一個父母雙全的孩子要多付出多少倍的艱辛!離異造成的單親家庭的孩子,儘管很多人沒有再與父親生活在一起,但“父甚名誰”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在中國這個具有根深蒂固的“根”文化的國度,不知道父親是誰又該招來多少歧視的眼光?我贊成劉陽副教授言之有據的看法,反對非婚婦女成爲合法的媽媽(不管其採用什麼冠冕堂皇的手段)!
贊成派
讓“葉凡”們做完整的女人
火鳥(寶安區公明鎮讀者):談到“非婚媽媽”,就讓我很自然地想到媒體曾報道過的葉凡女士了,《談話空間》也曾在2001年3月20日討論過。她因情感路上的挫折而決意今生不結婚,但同時她又非常渴望感受爲人母的幸福。所以她很痛苦、很矛盾。作爲女性,我不難理解她的心情。現在,吉林省開創先例,讓非婚媽媽得到法律的認可,真是大快人心。葉凡以及像她那樣的女性終於可如願以償,“堂堂正正”地做個完整的女人了!
有人擔憂這個條例會衍生出孩子與生父之間的法律問題。這個嘛,應立法規定捐獻與接受精子雙方的資料保密,並無須對對方負法律責任,這個問題就可迎刃而解了。人們也不必擔憂不婚媽媽會成爲社會風尚而導致嚴重後果,畢竟有這種想法的人爲極少數。這個條例體現了人文關懷的溫情,是值得提倡的。
拒絕愛情者未必拒絕親情
小成(教育工作者):關於吉林省允許“非婚女士”做媽媽的法規,反對聲似乎高於贊成聲。在此,我願做個少數派,來支持這一人性化的政策。
首先,拒絕愛情者未必拒絕親情。也許是戀愛屢屢失敗,也許是本性特別孤傲,也許是……這個社會非婚獨身女性越來越多,這是不爭的事實。她們拒絕愛情是因爲她們曾經爲愛情所傷,但這些女性內在的親情、母性仍然健康地存在着,它像一顆期待陽光雨露的種子,盼望着一個適合生存的空間。用醫學輔助手段,繞開令人傷心的愛情,去追尋做母親的天倫之樂,符合人的本性,應該予以支持。
二、讓該生育者擁有孩子不是壞事。據媒體報道,在深圳、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年輕人組合的家庭裏,決定不生育孩子的丁克家庭已經佔到百分之十,而且還呈上升勢頭。這就意味着每十個家庭就有一個不要孩子。而真的願意且有能力生養孩子的單身母親又有多少呢?我認爲這個數字會遠遠低於丁克家庭的數量。讓想生育的單身母親生孩子,與不願生孩子的夫婦兩兩相抵後,總的人口基數是不會有大幅增長的,人們的擔心應該是不必要的。
現代醫學的發展,給非婚女士做媽媽提供了可能;我們的法律也該與時俱進,給她們做媽媽提供一個機會。
現代女性多了一種生活方式
林梅榮(寶安區讀者):對於吉林省頒佈的這一新法規,我相信包括我在內的衆多女性朋友在內心會爲此歡呼。並不是我們都準備走這條路,而是說它的出臺畢竟是爲獨立性越來越高的現代女性提供了另外一種生活方式。
“非婚媽媽”是一個非常難演的社會角色,選擇這條路的女性需要具有相當的經濟實力以及心理承受能力。所以,只要是能夠冷靜、理智地選擇這條路的女性,她們必定是經過了深思熟慮才決定的。而由於她們某些方面的素質原本就高於一般女性,所以我認爲,因爲找尋孩子的親生父親而引發社會問題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況且,還可以通過對男性供體絕對保密的規定來避免這一問題的發生。
所以,對於部分經濟獨立、個人能力強、想做母親而又找不到合適結婚對象的女性來說,這條新的法規真算得上是一個“福音”了。我希望它能夠在更趨完善之後普及到全國範圍內,而不是被扼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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