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案例
1998年初,24歲的有吸毒經歷的葛岳琴認識了開出租車的劉月明。那年劉月明纔20歲,比她小了4歲。認識葛岳琴的人都說這姑娘俊俏,看著比實際年齡小。但當時包括葛自己在內,沒人知道她已被感染了艾滋病毒。認識葛岳琴後,劉月明也學會吸毒。劉月明記得,那是認識葛岳琴的第三天。
他和葛岳琴打算12月1日結婚,他們已經戀愛近5年了,該結婚了。(詳見11月21日《南方周末》『我有艾滋病但我要結婚』)
未來幸福的連串問號
幸福似乎那麼咫尺可得,然而幸福背後還隱藏著無數悲辛,卻是他們不曾深慮的:他們能承受未來生活、社會之重嗎?
首先,孩子的問題。雖然,兩個人對有一個他們自己的骨肉都很迫切。但愛情也好,孩子也好,都必須有個前提,決不能傷害他們所愛的人,哪怕是萬分之一的機會。一旦生育的孩子被感染上,帶來的恐怕是更大的痛苦。
其次,家庭的重擔。婚後如何過活。兩個人目前都無法工作,卻要承擔巨額治療費用,延長小琴的生命,最便宜的國產藥物每天也需300—500元。費用從哪裡來?
再次,公眾的眼光。采訪中記者發現,面對媒體他們不知道說『不』。雖然小琴、小明表示他們並不怕公眾的目光,但隨著媒體的報道,尤其以後可能面對國內外成百上千家媒體的追逐,他們也許會成為一道『艾滋風景』。對此,他們做好更多准備了嗎?
當我們祝福這對勇敢的新人時,不得不打上一連串的問號。
旁征博引
結婚的艾滋 『人文關懷』之類評論的理由是:艾滋病人也有結婚的權利,我們對病人的基本權利要保護。
但我卻持有異議。許多合法的東西也不一定都提倡,這艾滋病人結婚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為什麼?道理極簡單,於自己於對方於子女都沒有什麼好處。再退一步說,這些都屬於私人的事,但以結婚的形式來宣傳預防艾滋病,似乎大可不必。且不說她是因為吸毒而感染艾滋病的,她要結婚是她自己的事,事實上她老早就與男友同居了,現在又何必這麼大張旗鼓地嚷嚷結婚?這樣的人,這樣的事,是沒有什麼高尚可言的,用這樣的『典型』來宣傳防艾意義不大,因此濮存昕要為她主持婚禮我認為也沒什麼大的警誡或啟示意義。 這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思維的結果。12月1日是第14個世界艾滋病宣傳日,在這前後,按慣例是要形成一些宣傳高潮的,於是同居的要喊結婚(其實我很懷疑這是否真是艾滋女的真意,為什麼她以前不提出),於是要出臺一些規定。宣傳艾滋病的時候要尋找典型,沒什麼典型可挖,結婚也行,用這樣的例子告訴人們患上艾滋病並不可怕,換了另外的場合,一定會有許多人勸她不要結婚的。
一個讓人心酸的口號
讓我們為把2010年的艾滋病人控制在150萬人以內而奮斗!盡管這是一個讓人心酸的口號,但現在必須這樣喊,並爭取更多的人身體力行。
衛生部副部長殷大奎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艾滋病防治的工作重點將圍繞貫徹落實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加強宣傳教育、督導檢查三個方面進行。為此,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已經啟動或正在加緊籌備一系列活動。
今天,談論走近艾滋病,多少有點遲到的味道,但是,這種遲到,也是被現實一步步逼出來的。
走近艾滋病,已不再是好與壞、是與非的問題,而是如何把損失降低到最少的問題。當然問題最好能不發生,如果已經發生了,那就應該把精力放在問題發生之後。
國務院於1998年印發了《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財政部決定每年從中央財政中拿出1個億用於艾滋病防治工作。
根據《規劃》到2005年底,我國將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發病人數的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內,將艾滋病病毒經臨床輸血傳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十萬分之一以下,到2010年把HIV病毒感染人數控制在150萬人以內。
寬容,是社會文明的標尺
婚姻的紅地毯即將鋪向『紅絲帶』——或許幾天之後,在以治療艾滋病著稱的北京地壇醫院,我們就能看到這場備受世人關注的婚禮。
『在相關規定出臺之後,這是衛生部首次掌握的一個健康人與HIV攜帶者的結合。』中華預防醫學會副秘書長張家喜說。他所在的機構將承辦此次婚禮。
1999年4月,國家衛生部公布了《對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見的通知》。其中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請結婚,雙方都應接受醫學諮詢。』
而在今年8月,對艾滋病的檢測首次出現在婚檢過程中。根據衛生部在最新修訂的《婚前保健工作規范》,受檢者可自願選擇是否需要做HIV檢查。有關人士認為:本規定的出臺,是對『通知』內容的最好補充。
『這是中國文明與進步的一種體現。』著名性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李銀河認為,『在文明發達國家,人們尊重這個特殊的群體,他們擁有健康人所擁有的一切權利,包括在雙方都知情的狀況下結婚;相反,那些貧窮與封閉的地方,艾滋病人被視為叛逆,有的甚至會被處死。』
HIV感染者的結合同樣受到了中國民政部門的認可。在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民政部婚姻處人士向媒體透露,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只有『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病種』的人纔不能結婚。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並不屬於此列。只要『雙方知情、完全自願』,民政部門不會限制。
據研究顯示:在沒有保護措施的情況下,一個健康男子和一位攜帶艾滋病病毒的女性性交一次,感染艾滋病的幾率大約是1/500。如果將上述兩人的性別交換,健康女性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幾率約為1/200。
今年10月中旬,江蘇省蘇州市出臺了《蘇州市艾滋病、性病預防控制辦法》。據了解,這是我國現行法律中,首次明確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權利和義務的地方性法規。
『辦法』第23條中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不得受任何歧視,依法享有公民應有的工作、學習、享受醫療保健和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不得剝奪其子女入托、入學、就業的權利。不能將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關情況公布和傳播。應對上述人群予以關愛,必要時提供醫療救援。』
而據長期參與艾滋病立法的李盾教授稱,有關這方面的全國性法規,也早就在醞釀之中。但它的出臺面臨著一個重要問題:病人與健康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例如,古巴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實行隔離,以便保護其他人免受感染。而美國法院則明確確認個人有隱瞞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權利,甚至禁止政府在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死去後通知其配偶有關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李盾說,『這是兩個極端,實際上大多數國家可能會在其中采取一個折中的方案。但很明顯,我們碰到的也是一個權利的相互性問題,因此將權利配置給誰就是重要的。艾滋病病人要隱私權、平等權,而健康人則呼吁健康權、知情權。而且,對於公共醫療費用如何分配、以哪種方式在什麼程度上給幸存的家庭成員提供資助,這些問題無一不存在著巨大的爭論。』
『艾滋女』結婚不是愛情壯舉
經過五年的愛情長跑,貴州一位28歲的『艾滋女』准備和她尚未戒掉毒癮的男友在12月1日到北京舉行婚禮。小琴對媒體稱:現在是幸福的,以後也會幸福的。不少媒體以倍加欣賞的姿態報道了這一愛情『壯舉』。筆者最初也被這種『問世間情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許』的愛情深深感動;但了解實情後,我只剩下悲哀了:他們真的幸福嗎?『艾滋女』結婚真的值得正面報道嗎?
在筆者看來,他們一點兒也不幸福。小琴並沒有戒掉毒癮,幾次戒毒後復吸,愛情沒有使她走上正路,還把小明拖下水,結果雙雙被強制戒毒。小明家因他們吸毒搞得家徒四壁,謀生的汽車都賣了,還背上近萬元債務。小明稱,吸毒是為了勸小琴戒毒,不相信戒毒這麼難。有記者問小明:你要被感染了怎麼辦?小明想也不想就說:『我不怕,要是真被感染了,我倆就能一起對抗病毒了。』
如此愚昧的愛情能說幸福嗎?這種把人拖入吸毒泥潭的愛情能說幸福嗎?幸福是希望愛人健康,幸福是給愛人更多的愛和關照,這種把相愛的人送上絕路的愛情有何幸福可言?即使小琴自己感覺很幸福,對社會而言,這種『幸福』簡直就是一種地地道道的罪過:小明已八個月未做艾滋病病毒檢查,大夫認為他屬於感染艾滋病的最高危人群,對雙方家庭更是毀滅性打擊。
筆者並不是說艾滋病人不需要愛情的光顧,沒有愛情的權利,但那種夫妻共同向病毒、吸毒挑戰與抗爭的愛情纔是幸福的——即使走到生命的盡頭,也是幸福的;而小琴和她的男友的所謂『幸福』卻是主動選擇了共赴死亡之路。
真正的人文關懷精神,應具有清晰的價值坐標:幫助吸毒者戒毒,教育吸毒者悔改,批評執迷不悟者……一句話,應有正確的價值導向。人文關懷並不是對吸毒、賣淫者種種不法行為的原諒和寬恕,而是源於人類愛護同類本性的愛。對小琴們的人文關懷,應該是強制戒毒、藥物治療,教育他們改邪歸正。
另外,這對吸毒者從1998年認識後『半年就住到一起』了,結婚僅是履行法律程序,與不結婚並無實質不同,舉辦婚禮頗具表演味道。媒體為這種地道的『愛情秀』義務做廣告,是不是太無聊了。請不要再宣傳這種打著愛情旗號實則拖人下地獄的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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