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在近日發佈的公告中指出,從10月1日起,保健食品的說明書必須報衛生部審查批准,內容必須真實,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說明書相一致,不得有虛假。凡有虛假將依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對生產企業給予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罰款、吊銷衛生許可證等相應的處罰。
上海市衛生監督所在近日的監督檢查中發現,一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擅自在標籤、說明書中增加保健功能,擴大適用人羣,變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特別是在廣告宣傳中擅自增加“有治療作用”的字樣,嚴重誤導了消費者。
上海市衛生執法部門也將從10月1日起,加強這方面的專項執法檢查力度,以淨化保健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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