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盆腔內的『腫瘤』竟是34年前手術時留下的紗布。近日東城法院審結一起醫療糾紛案件,醫患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醫院將一次性賠償患者7萬元。
1968年,原告吳女士因病到被告北京市某醫院手術治療。術後不久,吳女士就出現腹部疼痛等癥狀。她四處求醫卻未見好轉。2001年11月,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診斷她盆腔內有異物,懷疑是腫瘤。2001年12月17日吳女士再一次進行手術治療。結果手術時發現所謂『腫瘤』實際上是一團紗布。
由於吳女士只在34年前在被告醫院做過手術,因此她肯定紗布是被告醫院的醫生在手術過程中遺留的。在多次與被告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吳女士將被告北京市某醫院告到法院。
庭審中被告醫院承認吳女士所述的事實,同意當庭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部分損失。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被告醫院一次性賠償原告吳女士人民幣7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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