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時呼籲,中國必須加快腦死亡立法工作。
在對腦死亡進一步解釋時,黃潔夫特別指出:腦死亡不同於植物人。植物人腦幹的功能是正常的,昏迷是由於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於突然抑制狀態,因此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腦幹反應,少數病人還有可能一朝甦醒。但腦死亡人全腦呈現器質性的損傷,無自主呼吸,腦幹反應消失,腦電波是一條又平又直的線,經顱多普勒B超顯示腦死亡。
確認腦死亡觀念和實施腦死亡法,可以適時地終止無效的醫療救治,減少無意義的衛生資源消耗。“當然腦死亡立法不僅僅是爲了節約資源,放棄明知無效的搶救,也是爲了讓人死得尊嚴些。”
黃潔夫還指出,在法律上承認腦死亡,還有助於推進器官移植醫學發展。目前中國心、肝、腎等器官移植在臨牀上已達到相當的水平,由於沒有腦死亡立法,器官供體質量不如國外,器官來源的正常程序受到影響和干擾。
黃潔夫認爲,腦死亡的立法是對幾千年傳統觀念的突破,人命關天,必須十分慎重。第一,腦死亡的診斷標準要有;第二,腦死亡立法的技術規範要定下來;第三,腦死亡立法的管理程序也要形成。腦死亡的診斷標準一定要結合我們中國的國情。晨報綜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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