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衛生部官員近日首次對腦死亡公開表示支持,並透露衛生部組織有關專家起草制定的腦死亡診斷標準初稿已完成,腦死亡成爲熱門話題。腦死亡的問題是醫學問題,也是法律問題、倫理問題、社會問題。因爲,“生死亦大”,生死標準,是人民的重大利益問題、重大情感問題。
只有在醫學中我們才接觸到這樣一個冷酷的事實:死亡還是有不同標準的。人們對死亡的本身無可奈何;但死亡的標準卻居然是操之人手,這真是一種令人悲哀的反諷。因爲死亡的標準操之人手,因此它就具有某種主觀的價值性。從一定意義上說,大家議論和設定死亡標準,就是在共同決定一個不“在場”的人是死還是生。這是一個具有極大倫理內涵的事情,而不僅是專化業的客觀標準。實際上,從現在發表言論的專家來看,支持腦死亡的多來自醫療界,而對此持審慎立場的,則是律師。這約略可以看做是兩個利益集團的對壘,因爲真正的腦死亡者永遠不可能“在場”,只能由律師來“代理”他們的利益。
在8月28日《北京青年報》的整版專家討論中,北京的一位專家說:“我看過一個病人,已經一年多了,用手在他眼前晃一晃,根本一點兒反應都沒有。大小便不能自控。這個病人現在欠費十幾萬元,他用的呼吸機的使用費,一天就是600塊錢。而且至少有兩個家屬在陪護他。這樣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家屬和醫院壓力都很大。這種衛生資源的消耗,是有價值還是無價值的?醫院救死扶傷,或者修復勞動力,把人的病治好了,他可以給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像這種人,如果恢復不過來,僅僅靠着現代化的設備維持他所謂的生命,是不是對資源,尤其是對衛生資源的一種消耗?”這位專家,是一家大醫院的法律事務室主任。
他說的是不是腦死亡,我不知道,但是他的話裏,明顯有一個“如果”,明顯有一個“維持生命”。“如果”這個概念表明的是:生死的兩種可能是共存的;“維持生命”這個短語表明:當法律標準沒有把這個人判定爲死亡的時候,這個人在常識看來是活着的———在這種情況下,以這樣的態度來談論腦死亡的問題,給我的感受是:非常可怕。“腦死亡”是專家問題,但談到價值,就是公衆問題了。把人的價值看做是勞動力,把醫院救死扶傷,看做是“修復勞動力”,這樣的價值觀,我是難以接受的。在我看來,在專家的觀點中,把醫院救死扶傷,看做是“修復勞動力”,比另一些醫學專家把腦死亡者的器官看做是亟待開發的醫療資源的觀點,其實更難以接受。後者的冷靜雖然近於冷酷,還是在專業的立場上談論“物用”。而前者,則是在醫學範圍之外,談論一種狹窄的對人本身的價值定義。人不是這樣來定義生命的。人活着不僅僅是爲了“勞動”的。把人的生命價值僅僅看做是勞動力的價值,就是對人的“物化”。
人的生命具有絕對的價值,倫理的價值,情感的價值,享受的價值。它不是由醫學來定義的,也不是由“勞動部門”來定義的,更不是由金錢來定義的。我認爲,腦死亡問題的立法和討論都是可以的,但最好不要涉及生命價值,特別是不要引起對生命價值的偏狹理解。我們在談論死亡的時候,不能傷害生命的尊嚴。
我贊成讓人有尊嚴地放棄(在他自己看來無價值的)生命,但是不贊成把沒有勞動力的生命看做是無價值的,從而把活着叫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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