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對於每一個活着的人而言,都是一個十分沉重的話題。在《現代漢語詞典》中,“死亡”一詞被解釋爲“失去生命”。那麼失去生命的標誌又是什麼呢?
這個過程由於可以被人類直接簡單地觀察到,因此,幾千年來,心跳和呼吸的停止一直被認爲是死亡的唯一標誌。然而,隨着醫學科學的不斷髮展,呼吸機和維持心跳血壓藥物的出現,使一些已經出現生命衰竭症狀的病人仍然可以藉助外力來維持基本的呼吸和心跳。而另一方面,腦電波的發現,則使一向沉默的腦部活動開始引起人們的重視。1959年,兩名法國醫學家在對23名深度昏迷的病人進行臨牀觀察時首次發現了一種新的死亡狀態。根據對這23名不符合傳統死亡觀念的深度昏迷者的臨牀研究,1966年國際醫學界正式提出了"腦死亡"的概念。兩年後,美國哈佛大學醫學院的研究小組,提出了第一個"腦死亡"的臨牀診斷標準。80年代中期,中國醫學界開始討論建立我國自己的"腦死亡"標準。李舜偉教授作爲國內知名腦神經內科專家執筆撰寫中國第一個"腦死亡"標準的討論稿。
李教授告訴我們確立腦死亡標準的關鍵意義在於,與呼吸和心跳的停止相比,腦死亡具有不可回逆性。雖然哈佛標準並沒有成爲判斷腦死亡的最終標準,但在此後30多年間,全世界80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建立了腦死亡標準,一些國家還制訂了相應的腦死亡法。
那麼,什麼是腦死亡?今天的《時空連線》節目請來了國家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詳細地介紹和解釋腦死亡立法在我國的標準和現狀。以下是採訪文字實錄:
主持人:腦死亡的立法從世界各國來講是一個趨勢,但從我們國家現在情況來講,這個立法的迫切性,是不是已經迫在眉睫了?
黃:爲什麼我們在腦死亡立法相當迫切,從我們醫療衛生改革,我們現在衛生改革和發展,我們需要腦死亡的立法。我們國家還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我們用世界上1%的衛生資源在爲22%的人口服務。所以我們要用有限的醫療資源爲廣大人民羣衆的醫療衛生服務,不能浪費。
主持人:您說的浪費是指什麼?
黃:病人死亡以後,作爲親人總是希望他能夠再醒過來。作爲醫生來說,因爲醫學屆對腦死亡,包括我們基層的醫生也不是認識很清楚,往往還是以傳統的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擴散作爲標準。醫生也希望自己的病人能醒過來,所以只有這兩種因素加在一起,我們才認爲病人已經腦死亡。
主持人:這個搶救跟維持的成本有多高?
黃:搶救一個腦死亡的病人一天的費用,可以治療上百個普通病人,特別是在我們廣大的農村,還有邊遠地區,那裏連基本的醫療保障沒有,我們把大量的資源浪費在100%不可救活的病人,對完成我們衛生改革的目標是不相稱的。
主持人:幾千年沒有法律規定,傳統死亡就是死亡,爲什麼單單對腦死亡來一個立法呢?
黃:這些所有都是科技進步引起的。在上個世紀以前,我們如果發現腦死亡,包括腦幹在內的全腦功能不可改變以後,接着幾分鐘以後,心跳呼吸停了,瞳孔散大了,即可宣佈其死亡。這是很自然,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可是隨着科技進步,我們有很多先進的辦法,可以通過儀器,還可以通過其他的方法維持病人的呼吸,還可以維持很長很長的時間,
主持人:最長多少時間?
黃:現在在美國,用呼吸機最長的可以維持14年。當然維持幾天幾個星期那就是家常便飯了。中國沒這個立法,沒有承認腦死亡的概念,所以這樣就變成了,醫生也不能夠宣佈病人是死亡。另外從家屬也認爲病人沒有死亡,從而形成了一個誤區。
主持人:但是你擔不擔心普通人會有這樣一個疑問,我們是在爲了節約衛生資源而中止對一個人的搶救的話,這跟我們的倫理道德是有違背的。
黃:你這個問題非常尖銳。作爲一個醫生也好,作爲普通的人民羣衆也好,這是我們首先考慮的。從我們中國古代開始,從孔夫子開始,就一直說仁術。醫生就是說只要有一點可能性,不管再大的代價都會搶救,人的生命是無價的。這是前提,從社會的另外一個方面,明知道不可行你一定要浪費,那使我們很多可以治好的病人,或者能夠得到基本服務的病人失去機會。所以首先要使大家認識到這個問題,使大家明白什麼叫腦死亡,知道腦死亡是不可逆轉的。大家認識到這個問題以後,就比較容易形成共識。
主持人:立法之後能夠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和變化?
黃:這有幾個方面的好處。第一個,讓我們衛生資源合適的使用,我們醫療衛生整個的佈局會更合理更公正一些,廣大的人民羣衆會受益。第二點,是一個科普教育,隨着時代的進步,人的觀念也在進步,我們可以把幾千年形成的一些束縛我們前進的傳統觀念丟掉。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因爲我們國家器官移植從上個世紀80年代以後有很大進步,由於我們腦死亡沒有立法,我們器官移植的總體質量比不上國外。
可能有些人會誤解,以爲腦死亡立法的建立就是爲了器官移植,好像就是爲了得到器官。那我想這個問題需要讓公衆明白,不是因爲要這個器官,才成立腦死亡立法,而是腦死亡的立法爲器官移植提供了一個更好的法規,開闢了一個更廣闊的空間。如果腦死亡立法了,無論技術上也好,道德原則上也好,從倫理上,做的更加光明正大,做得更加名正言順。在中國有很多中晚期的病人,腎的病人,肝的病人,心臟的病人,成千成萬的病人等待着器官。如果我們腦死亡立法了,那很多垂危的病人可以得到再生的機會。你知道小平同志臨終前的遺囑嗎?他要捐獻自己的角膜。我們整個社會當然還有好多其他的普通老百姓也有這樣的心願,那也會使我們社會的精神文明有新的形象。
主持人:您向我解釋腦死亡應該立法,爲什麼從八十年代到現在我們有過三次比較大的討論,但一直也沒有立下來呢?
黃:因爲"腦死亡"這個概念對於政府部門也好,公衆也好,輿論界也好,畢竟都是新生事物,總是要經過一些曲折。再加上我們東方國家受的傳統觀念,宗教的影響,加上老百姓的影響,還有我們科普的工作做的不夠,涉及到方方面面。人命關天,是很大的一件事,所以我們必須十分慎重。
主持人:那麼,腦死亡立法究竟要經過一個怎樣的過程呢?
黃:原來我在做外科大夫的時候曾認爲:這還不容易,國家通過法律就可以了。實際上還有其他的工作要做。腦死亡的立法是對中國幾千年傳統觀念的重大突破,必須十分慎重,同時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必須走過那些過程。第一個,腦死亡的診斷標準要有。第二個,腦死亡立法的技術規範要定下來。第三個,就是我們腦死亡立法的管理程序和管理的辦法。這三個完成了以後,我們國家有關部門才能頒佈腦死亡的法規。只有立法了以後,我們才能開始進行一些試點,試點以後才能在全國鋪開。最重要的一步,腦死亡的診斷標準一定要結合我們中國的國情,不能離開中國的國情照搬國外的標準。
主持人:您說的中國的國情具體指什麼?
黃:美國器官移植的立法、腦死亡的立法,歐盟的立法,我國的臺灣和香港的立法,新加坡的立法,都摻雜了本地區或本國家的特點在內,是不一樣。舉例說,我們國家臺灣腦死亡的立法中腦死亡與呼吸死亡是並行的,這就更加符合我們中華民族的特點。就是說病人的家屬,你可以選擇其中的一個。那如果這樣我們制定了一個法律,把各方面照顧到了,不要變成一種很僵硬的,沒有人情味的,同時也還要隨着社會的進步不斷爲大家接受。
主持人:您現在有腦死亡診斷的標準了。接下來要付諸實施,要判定它,可是我們現有的條件能判定嗎?就像您剛纔說的,現在我們基層還有很多醫生,可能連腦死亡的概念都不清楚。
黃:這個問題很中肯,也是實事求是。從基層醫院來說,有些設備都沒有。同時可能有理論學的問題。現在國外的,尤其是發達國家的腦死亡是非常嚴謹的。判斷腦死亡是包括內科、神經內科和神經外科的專家,包括麻醉學家,包括其他學科的專家,還有倫理學家在一起宣佈腦死亡,所以這是一個相當慎重的過程。所以我們國家首先是在一個法律條件下,這涉及到技術規範和管理辦法。在沒有條件的單位是不能宣佈腦死亡的。只能在有條件的醫院,在我們國內來說,也只能是在比較大的醫院,是國家級的大醫院或省市的大醫院可以首先進行。
主持人:您比如說如果是把整個的腦死亡的立法,當做100米賽程,現在我們在起點上,我們有腦死亡標準的初稿了,到第二步是制定規範,從第一步到第二步之間有多少米要跑?
黃:如果我們說把這個比作100米賽跑,我們現在腦死亡診斷標準已經有了,因爲衛生部從1999年就開始經過了很多次的討論,這是沒有問題的。第二步就是我們技術的規範,也應該說這個也是基本成熟了。第三個就是管理辦法要得到我們國家法學界的認識。我個人希望在明年的人大會議上能夠得到廣大人民代表的認同,這是最好的。當然如果說慢慢跑,那還得跑很多年。不過我相信,現在我們國家已經發展進步到這個階段了,尤其是我們社會時代的需要,我們可以跑快一些,
主持人:通過您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到腦死亡立法對普通人來講,在心理上要走一段很長的路,但衛生部制定腦死亡診斷的初稿,就意味着我們站在腦死亡跑道的起點上。我們現在看向終點,我們希望有一天,在終點上回望的時候,能夠感謝包括您在內的關心腦死亡立法的所有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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