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30年的努力,我國器官移植技術已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但由於人體器官資源長期匱乏,使爲數衆多的病患者不能及時地進行器官移植、重獲健康,加重了社會和患者家庭的經濟負擔。學界中,有人認爲傳統觀念的束縛是我國人體器官資源匱乏的重要原因,在我國自願捐贈器官的申請人其實爲數不少,但申請人去世後往往因親屬的反對而無法實現器官捐贈的願望;亦有人認爲,解決捐贈器官存在的問題,最根本方法是實施“腦死亡法”和頒佈專門的器官捐贈法律。到底是什麼卡住了我國的“器官捐贈”?
現象:
器官捐贈遭遇尷尬
供體奇缺捐助無門
由於我國對“器官捐贈”這一領域的規範幾乎爲零,許多志願捐贈器官的人去世後,因爲其親屬基於傳統觀念而反對,沒有了法律保護,哪怕捐贈申請書經過公證也無濟於事。有鑑於此,白求恩醫科大學的王維忠教授早在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出建議中國製定“人體器官捐贈法”,以保證合情、合理、合法地解決移植器官來源長期匱乏的問題。他指出,目前中國有許多願意捐贈自己器官的人因爲缺乏手續、法律方面的規定而不能如願,制定“人體器官捐贈法”可以對捐贈者的意願提供法律保護。
而由於要使醫務工作者的勞動得到社會輿論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同時又能擴大器官供體來源,提高供體質量的前提是“腦死亡法”的確立,但“腦死亡法”在我國一直備受爭議,所以連帶“人體器官捐贈法”也遲遲未能出臺。
專家說法:
基本倫理原則必須遵循
浙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建宇認爲,捐贈器官牽涉到法律和倫理的協調問題。就總體而言,出於救死扶傷的目的而進行器官、組織的捐贈移植,是合乎人類道德的,但進行捐贈移植也應遵循以下基本倫理原則:1、不傷害與互助原則。“不傷害”是指不給器官提供者和病人帶來本來完全可以避免的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損害、疾病甚至死亡,及經濟上的不必要損失;2、自願與尊重原則。尊重是指尊重病患和捐贈者的自主權、知情同意權、保密權等,即尊重個人自主作出的決定,醫生和有關人員應該提供他們作出理智決定所必需的信息,包括干預措施或實施的目的、程序,可能的預知結果和麪臨的風險。
器官捐贈急需法律保障
據醫學專家介紹,捐贈器官分遺體捐贈與活體捐贈。在傳統思想根深蒂固的中國要普及捐贈器官意識應由較易爲人們所接受的活體捐贈開始。隨着醫學的發展和大衆器官捐獻意識的增強,近年來出現了親屬捐獻移植增加的趨勢,證明這一方向是正確的。
提倡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活體捐贈器官,不僅可使更多的病人獲得器官移植,而且親屬器官質量好,組織配型好,移植後發生排斥反應小。活體捐贈的原則是,不會影響捐贈者身體的功能和健康。國外目前開展的器官移植手術,便有近30%的器官供體便來自親屬捐贈。
但需要強調的是,實施親屬捐贈,要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定器官移植法,只要有充分的法律保障,我們的社會就會出現更多的親情義舉,我國的器官捐贈事業也才能走出一片天。
小貼士:
廣州市“遺體捐贈”可到三所學院辦理
廣州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未開展“器官捐贈”申請的項目,但“遺體捐贈”申請已於上年正式啓動。市民可到中山醫科大學、暨大醫學院、軍醫大等3所學院辦理登記、申請手續,遺體的接收工作也是由這3所學院直接辦理。另外,親屬活體器官捐贈無需到政府部門申請,親屬之間達成共識便可直接進行器官移植。
衆議:
捐獻器官,你怎麼看?
使生命得到延續
COCO(25歲,傳媒界)
我覺得死後將捐獻器官無論對病患者還是對自己都是具有深遠的意義的,對病患者的重大意義自然不必多說,對自己來說,死後身體最終亦是化爲灰燼,但若能將器官捐獻給他人,從某種程度上,自己的生命能夠在他人的身體內延續。我認爲,家屬的反對理由其實是沒參透捐贈器官的真正意義,既然爲親人的死而悲痛,又爲何傻得要拒絕能夠延續親人生命的寶貴機會呢?
受“人性”所限
袁先生(32歲,服務性行業)
捐獻器官申請者不少,而最終不能實現協議大多是因爲家屬的反對。表面看來這種反對是基於傳統觀念,但其實我覺得乃人之常情。死者已矣,生存者纔是最痛苦的,而由於器官捐獻有時效性,醫生迫不得已要在剛剛痛失至親的時候與你協商捐獻器官,試問生者何堪!傷痛中,面對這不近人情的事實時,又有多少人能夠用理智壓下感情作出理性的決定?而當傷痛過去,意識到捐獻器官其實正是死者遺願時,卻往往錯過了捐獻器官的最佳時機。所以,遺體捐獻困難的問題不但出現在傳統思想影響深遠的中國,在全世界也是普遍存在的,皆因這是“人性”所限。
施比受更爲有福
賴婆婆(63歲,市民)
將人體器官資源匱乏的原因完全歸咎於傳統觀念是不恰當的,其實是因爲很多人錯誤地認爲人死了以後一定不能死無全屍,否則就是對死人的不尊,或難以昇天了,所以很多臨死的人或他們的家人對於捐出器官有所抗拒。其實,施比受更爲有福,捐贈器官可挽救病人的生命,能幫助他們重獲新生,何樂而不爲?
捐助無門管理者有責
胡先生(28歲,公務員)
我國捐獻器官計劃困難重重,最重要的是相關部門的落後宣傳意識所致。香港的“愛心獻再生器官捐贈行動”在有計劃的宣傳工作下,已經深入民心。但反觀國內,許多有志之士爲遺體捐贈奔走了多年,可“供體奇缺,捐助無門”的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許多地方申請捐贈器官的手續繁雜,也使得一些傷病老弱者放棄捐贈願望。即便在廣州這樣的大城市,應在哪裏辦理申請捐贈器官的手續亦鮮爲人知。
記者手記:
捐贈無門:不只是遺憾
日前一則外省新聞激發了我做“器官捐贈”這一選題:一位身患絕症的小女孩在去世前的唯一願望便是死後無償捐獻遺體和雙眼。由於路途遙遠、程序複雜等原因,其父母奔走多時仍未能找到接收女兒遺體捐贈的單位,眼看女兒的遺願不能達成,這對可憐的父母痛哭失聲。當然,“死留全屍”的傳統觀念的確是卡住“捐贈遺體”的重要原因,但相對於未亡人在悲痛下作出的錯誤決定,有關醫學部門對遺體、器官捐贈申請者的冷落便更顯得不可原諒。一邊廂,專家焦急呼籲國家訂立相關的法律,以保障捐贈者的意願;另一邊廂,程序複雜、宣傳不足及有關部門人員素質的良莠不齊卻使有心人捐贈無門,或許這纔是令病患及有心捐贈者最遺憾亦最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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