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多捐不限)就可以成為「愛心大使」並能領養一名女童,領養人每月還可以得到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費用3000元……』這聽上去十分誘人的條件出自一個名為『中國國際兒童福利愛心基金會』的網站。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極有可能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騙局!
收養女童條件優厚
只留賬號沒有地址
近日,記者收到一位外地讀者的E-mail,告知有個『中國國際兒童福利愛心基金會』正在網上開展『領養女童』的活動,只需捐款一萬元以上就可以領養一個孩子,並且孩子在領養期的所有生活和教育費用都由該『基金會』支付給領養人。如此優厚的收養條件令這位讀者不禁動心,然而他想與之取得聯系時卻發現,這個『基金會』只留了一個銀行賬號和郵政信箱,沒有任何確定地址及電話,這引起了他的懷疑:『這事是真的假的?』
按照讀者提供的線索,記者隨即登錄『中國國際兒童福利愛心基金會』網站(www.colove.com),果然見到了上述內容。該『基金會』在網站上的自我介紹如下:『中國國際兒童福利愛心基金會成立於1994年,是由國家財政撥款建立起來的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兒童福利機構』;『位於景色宜人的北京懷柔風景區,佔地160000平方米,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教學和生活娛樂設施,擁有近百名具有豐富經驗的全國最優秀的幼教導師和兒童心理學家及保健醫生』。該『基金會』還稱它目前收養了300名『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沒有殘疾和智力障礙』的孤兒(都是女童),並登出了這些孩子的『照片』。然而遍查整個網站,記者都沒有發現任何確定地址及電話,只有一個交通銀行的捐款賬號(601428-7121-2791506),收款人名叫『康寧』。
『愛心基金會』沒有注冊
佔地16萬平米純屬虛構
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因此這個『中國國際兒童福利愛心基金會』從名稱上看應該是一個全國性的組織,必須在國家民政部注冊備案。然而記者將電話打到國家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專門負責民間組織查詢的工作人員在進行相關檢索後答復記者:『我們這裡並沒有這個基金會的注冊記錄。』另外北京114查號臺查詢後的答復也是該『基金會』並沒有留下電話。
記者又按照網站上的介紹,找到北京懷柔民政局。該局社團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吳先生告訴記者,最近他們已經接到不少詢問此事的電話。按照網站上的介紹,『佔地160000平方米』的福利機構規模應該很大,但是據他們所知懷柔境內並沒有這樣一個愛心機構。『我們生怕有所遺漏,仔細查過,最後確定懷柔根本沒有這樣一個「基金會」!』
圖片盜自『春蕾計劃』
女童姓名令人忍俊不禁
為了證明自己的『貨真價實』,該『基金會』在網站上使用了不少圖片,其中包括國家領導人的題詞和『春蕾計劃』的圖片。然而記者與『春蕾計劃』的實施方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聯系時,對方氣憤地表示:『我們的工作人員已經發現了這個情況,這些圖片都是「春蕾計劃」的宣傳照片,全是被盜用的!』記者得知,目前中國兒基會已經向公安部門報了案。
除了盜用『春蕾計劃』的圖片外,『中國國際兒童福利愛心基金會』網站上的園區景觀照片都經過了處理,看不出任何標識;另外它還登出了多達10頁的女孩照片,都是非常漂亮的『藝術照』,上面標明了孩子的名字、年齡、身高和體重。記者從中竟發現了很多熟悉的名字,其中不僅有倪萍、瞿穎、陶紅、許晴、趙雅芝,也有藍馨媚、劉佳玲、袁詠怡、蕭雅旋、徐蕭鳳等,令人忍俊不禁!
網站注冊地在天津
郵政信箱去年停租
隨著調查的深入,這個打著『福利、愛心』名義的『基金會』顯得越來越可疑。在其網站上,記者看到它的網絡信息服務許可證號是『津ICP備021629』。按照這條線索,記者又與天津通信管理局取得聯系。管理局工作人員答復記者,對於這樣非經營性的網站,備案手續非常簡單,因此並不能以此作為判斷此事真假的標准。記者同時得知,天津市公安局日前也接到了舉報,曾經到天津通信管理局調查過此事。記者馬上又與天津市公安局專門負責計算機信息調查的12處案件科取得聯系,得知他們的確知道此事並有過初步調查,但是由於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位被騙者來報案,因此警方還不能像別的案件那樣進行全面調查。除此之外,該『基金會』還留下了幾個境外的E-mail地址和一個『北京朝陽區雙井郵局43號箱』的郵址。記者多次發E-mail都沒有收到回音,與雙井郵局聯系後得知,這個信箱當初是以個人名義租用的,使用方並不是『中國國際兒童福利愛心基金會』這樣一個組織,另外它在去年就已經停租了。也就是說,如果真有人按照該網站所說先捐出了一萬元,也絕對不可能和這家『基金會』取得任何聯系!
領養條件異常寬松
所謂『規定』觸犯法律
此外,該『基金會』規定的『領養條件』也非常寬松,除了捐款需要達到一定數目外,凡是符合有中國國籍、固定住所、年齡在20周歲以上、有愛心無不良嗜好的人都可以領養一名14歲以下女童,並且『性別、婚否不限』。
記者查閱了相關法律條文後發現,這些所謂『規定』與我國《收養法》明顯抵觸。按照《收養法》第六條的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此外,為了保護被收養女童的合法權益,《收養法》第九條還專門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據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之所以作出這樣的特殊規定,目的就是防止有人借收養的名義拐賣兒童。
『從這些情況看,如果此事是假那無疑涉嫌詐騙,如果真的捐了錢就收養了一個孩子,這種行為就涉嫌拐賣兒童了!』盡管目前還不知道是否有人上當受騙,但是民政和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都提醒說:『國家對收養兒童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從目前的情況看,這個「領養網站」很有可能是一個騙局,希望市民提高警惕,謹防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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