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肺炎病例符合下列標準的其中1條可診斷爲非典型肺炎的重症病例:
1.多葉病變或X線胸片48小時內病竈進展>50%
2.呼吸困難,呼吸頻率>30次/分;
3.低氧血癥,吸氧3-5升/分條件下,SaO2< 93%,或氧合指數<300mmHg。
4.出現休克、ARDS或MODS(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徵)。
備註:
1.密切接觸是指護理或探視非典型肺炎病例、與病例曾居住在一起(包括住院)或直接接觸過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和體液。
2.非典型肺炎流行區是指有原發非典型肺炎病例,並造成傳播的地區,不包括已明確爲輸入性病例,並由該輸入性病例造成一定傳播的地區。
3.病人可伴有頭痛、關節痠痛、全身痠痛、乏力、胸痛、腹瀉。
4.排除疾病:在診斷治療過程中,要注意排除原發細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肺結核、肺部腫瘤、非感染性肺間質性疾病、肺水腫、肺不張、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細胞浸潤症、肺血管炎等臨牀表現類似的肺部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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