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捐贈的用於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要通過查驗,所有捐贈產品上必須加貼“捐贈品已查驗”標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確保大量捐贈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有效。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制定的《捐贈防治非典型肺炎藥品和醫療器械暫行規定》,捐贈藥品、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須在6個月以上;捐贈境內生產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必須是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生產、獲得批准文號或註冊證、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捐贈境外生產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也應符合相關質量標準,並附中文說明書。
另外,捐贈的藥品、醫療器械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後,應加貼“捐贈品已查驗”的標籤,方可分發。標籤統一規定格式,長8釐米、高3.6釐米,橢圓形,綠底白字。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凡捐贈產品有假冒僞劣、過期失效及其他違反《藥品管理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法律法規的處罰上限從重從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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