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從市衛生局瞭解到,爲了做好天津市非典型肺炎的預防、治療、控制工作,衛生局完善了天津市突發應急機制,頒佈了防治預案。預案中不僅制定了公共場所消毒方案,而且還開通了諮詢熱線,並聯合市各有關單位加以落實,爲市民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突發
完善應急控制體系
市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中心利用現有基礎設施,完善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制定相關行政法規,從法律上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機制的運行;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統一指揮、統一部署、統一行動;完善信息網絡,及時、準確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作出預測、預報和預警;加快各級防治機構建設,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加強人才培訓和技術隊伍建設,改善參加疫病防治工作專家和醫務人員的健康防護條件。
預防
成立專家組指揮全局
市衛生局成立了以張愈局長爲組長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領導小組”和由臨牀醫學、流行病學、病原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並組織有經驗的專家組成診斷治療組。組織召開了由各區、縣衛生局,衛生防病站,市衛生防病中心,市直屬綜合醫院參加的會議,部署了本市預防與控制非典型肺炎的相關工作。要求各區、縣衛生局及各有關單位,加強疾病監測,及時發現和報告疫情,一旦發現非典型肺炎病例後,在做好臨牀救治的同時,認真開展疫情的調查處理和控制工作。同時,市政府組織建立了由有關委局負責人蔘加的聯席會議制度,落實防治措施。
控制
應急預案明確職責
下發了由市衛生局組織流行病學、臨牀及檢驗方面的專家擬定的《天津市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預案(試行)》,並就如何加強疫情監測、及時發現傳入病例、及時救治病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蔓延等重點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
頒佈了《天津市非典型肺炎防治預案》,明確各部門職責。在市財政的支持下設立市人民政府非典型肺炎防治專項儲備資金。建立生物安全二、三級實驗室,做好預防制定疫情物資的緊急採購與儲備,其中包括:消毒藥品、消毒器械、防護材料、診斷試劑、標準毒株、血清、疫苗等。同時,爲可能出現的非典型肺炎病人提供必要的醫療費用保障。
市衛生防病中心組成60人爲核心的應急小組,負責全市預防與控制方案制定和現場處理指導;全市衛生防病機構組成300人的應急防疫大隊,在應急小組指導下,負責轄區內現場工作;全市二、三級醫療機構組成1000人的後備應急隊伍,以應對較大範圍事件的調查、處理。
治療
倆醫院專收“非典”病人
市衛生防病中心成立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小組,把全市二、三級醫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爲監測醫院,做好了處理疫情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印製個案流行病學調查表、購置消毒藥品、實驗室病原分離所需試劑。並對全市18個區、縣衛生防病站的流行病學及檢驗人員,全市各有關醫療單位的主管院長及醫務科、預防科、護理部、呼吸科、急症科人員進行了專業培訓。
確立了傳染病醫院、肺科醫院作爲專門收治病人的單位,各區、縣原則上就地隔離治療。這兩所醫院相繼成立了非典型肺炎的救治小組,落實了收治病人所需的隔離病房、搶救設備、消毒藥品及醫護人員個人防護用品等項措施,一旦發生疫情,可以立即收治病人並組織搶救。
要求醫療機構保證疑似病人向指定醫療機構轉診。開通綠色通道,確定流程,避免醫源性感染。配備必要的防護和消毒隔離設施,確保醫務人員的身體健康。
運送
接觸病人得戴12層口罩
急救中心(站)或指定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門醫務人員、司機、急救車輛負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轉運工作。急救車輛車載醫療設備(包括擔架)專車專用,駕駛室與車廂嚴格密封隔離,車內設專門的污染物品放置區域,配備手消毒設備。醫務人員、司機戴12層棉紗口罩或其他有效防護口罩、防護頭套、防護眼鏡、手套,穿連身服、隔離衣和長筒膠靴,接觸病人(含疑似病人)後,要及時更換全套防護物品。轉運時應當開窗通風,車輛消毒後打開門窗通風。
詢問
疑似病人得問病史
臨牀醫師在接診疑似非典型肺炎患者時,除詢問病史、症狀和進行相應檢查外,還必須圍繞流行病學史,詢問下列問題:發病前兩週內是否探視或護理過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人;發病前兩週內是否接觸過發熱病人;發病前兩週內是否到過外地(包括有非典型肺炎流行的地方)出差、旅遊、探親等;發病前兩週內是否坐過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出租車;發病前兩週內是否到過空氣污染、人口擁擠的公共場所和地方;發病前兩週內是否接觸過家養或野生動物。
對有上述接觸史的就診患者,接診醫師應詳細記錄相應的時間、地點、航班、車船次以及接觸者的個人情況、聯絡方式等,便於醫師進行跟蹤和線索調查。
消毒
公共重大場所要消毒
由市衛生局牽頭,召集鐵路、航空、公安等部門,共同研究防止疫情傳入以及發生疫情後採取相應控制措施的部門間協調與合作事項。
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制定非典型肺炎應急處理預案,設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驗站,配備必要的設備和條件,並制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驗預案以及接觸者的調查、處理方案。對交通工具上發現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驗站負責留驗觀察和隔離治療,任何地方都不得拒收。
在火車、汽車、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後,交通工具的負責人要立即通知前方最近設有留驗站的城市的鐵路、交通或民航部門,聯繫好留驗的準備工作。同時,立即在交通工具上採取隔離、通風等措施,對與病人同艙或同一車廂的乘客和其他與病人有密切接觸的人員進行調查登記,並通知前方沿途各站聯繫有關部門做好準備。對沿途下車與病人密切接觸的乘客,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必要的醫學檢查等工作。
加強對公共場所消毒,啓動了輸入性病歷應急監測體系。保存廣州、香港等地區進津航班旅客名單,以便於衛生防病部門進行必要的隨訪與監控。每日對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天津站、天津西站、天津北站的交通工具、候機樓等相關場所進行消毒,保持良好的通風。一旦在交通工具上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立即對交通工具進行消毒。在交通工具上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消毒物品,在旅客辦理登車、船、飛機手續時,通過觀察和詢問,發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應當勸阻其登乘,並立即通知檢疫機關或衛生部門。對天交會等重大活動場所進行消毒。
出入境
疑似病人暫停旅行
出入境人員在口岸發現有下列情況:高熱(>38℃),伴有乾咳、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症狀,且發病前兩週內與已經診斷爲非典型肺炎的患者有密切接觸或最近去過報告有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地區,必須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對疑似病例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人員到達目的地後發現上述症狀者,應及時就地診治,並向醫生說明其近期的旅行史;出境人員出現上述症狀時,建議不要再繼續旅行,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出入境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發現有上述症狀的旅客或交通員工時,該交通工具負責人應向目的地口岸報告,檢驗檢疫機構要立即與市衛生行政部門聯繫,交通工具到達後,對有上述症狀的人員立即運送到當地指定的醫院診斷治療。對其他旅客和交通員工,檢驗檢疫機構應發給《出入境健康建議》,並對該交通工具進行消毒處理。必要時對密切接觸者實行留院觀察。
檢驗檢疫機構要對出入境人員加強口岸現場衛生檢疫和醫學觀察、醫學詢問,發現疑似病人及時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
入境人員和交通員工要認真填寫《入境檢疫申明卡》,特別應寫清楚在華聯繫地址和聯繫電話,以便必要時進行聯繫。交通工具上發現疑似病例時,所有乘客和交通員工要提供身份證明、14天內行程的詳細地址和聯繫方式。
諮詢
“非典”專線26022826
天津市衛生防病中心開通了天津市預防非典型肺炎諮詢電話:26022826,加強科普知識宣傳力度,使市民對非典型肺炎有正確的認識,增強防病知識,提高自我防範意識,減少市民恐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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