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向各區縣人事局、監察局,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大專院校及有關單位人事(幹部)、監察部門轉發了《人事部、監察部關於嚴肅紀律確保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要求各級人事部門和監察機關要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落實《通知》要求,對本地區、本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依法依紀嚴肅查處違反《通知》的各種行爲,爲奪取防治非典鬥爭的全面勝利提供紀律保證。
同時要求,一、廣大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防治非典工作的各項部署和要求,自覺做到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對拒不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防治非典工作的各項部署和要求的,一律給予開除處分。對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思想不重視、措施不落實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致使出現疫情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致使疫情擴散和蔓延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二、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堅決服從統一指揮。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必須嚴格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的組織紀律,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對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諉扯皮,不服從指揮而貽誤工作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處分。三、在防治非典工作中,所有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把保護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盡職盡責,恪盡職守,全力以赴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嚴禁漏報、緩報、瞞報和謊報疫情,嚴禁拒收患者,嚴禁擅自將患者轉送異地。對漏報、緩報、瞞報和謊報疫情,拒收患者,擅自將患者轉送異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疫情擴散的,給予開除處分。對有其他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疫情擴散的,給予開除處分。對臨危退縮或者擅離職守的,給予開除處分,對具有專業技術職務和執業資格的,同時要撤銷專業技術職務和執業資格,並向社會公示。四、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具有執法、監管職責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嚴厲打擊借非典疫情發生之機制假售假、囤積居奇、哄擡物價、行騙牟利等違法活動,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證廣大人民羣衆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對不依法履行執法、監管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力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五、嚴格對非典防疫基金和捐贈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對貪污、私分、截留、挪用非典防疫基金和捐贈款物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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