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保證依法、持久、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發生和流行,保證人民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天津市人民政府於日前頒佈《天津市預防與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在網上公佈,網址爲:WWW.tjlegal.gov.cn。
該《辦法》根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發生發展規律,就疫情報告規定了五個方面的內容: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報告義務,發現疫情應當立即向衛生防病機構報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發現疫情,必須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區縣衛生防病機構報告;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防病機構,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逐級報至市人民政府;實行專家組診斷負責制,準確報告疫情。醫院專家組,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診斷;建立區縣、街道和鄉鎮、居委會和村委會三級疫情信息網絡,保證及時發現和報告疫情。
該《辦法》根據傳染病流行規律,依據醫學科學要求,緊緊抓住消滅控制傳染源、切斷一切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羣三個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關鍵環節,規範了預防與控制的基本措施,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開展全民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實施社區羣防羣控。醫療、衛生、醫學研究機構,必須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工作人員的防護和保健,重點防範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擴散。對被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嚴密消毒後處理,切斷一切傳播途徑。二是實行診斷、流行病學調查互動,流行病調查前移進行門診,同步調查快速發現傳染原。三是實施強制隔離治療和醫學觀察,控制傳播。對病人和疑似病人用120專車送定點醫院隔離治療;對可疑病人,在發熱門診醫學留驗、觀察;對接觸者實施集中隔離或者家庭隔離醫學觀察。區縣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集中醫學觀察場所;交通、鐵路、民航、港口等設立交通衛生檢疫醫學觀察、留驗場所。四是及時採取緊急措施,控制流行。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決定徵用房屋、車輛、封鎖有效區域或場所、實施衛生檢疫;衛生部門採取衛生處理和預防措施。五是對定點醫院和發熱門診的垃圾進行嚴格的無害化處理;對病死者的屍體立即消毒,專車轉運至指定火化場、專爐火化。不得舉行遺體告別儀式和利用遺體進行喪葬活動。
該《辦法》根據應急處理原則,規範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和責任。主要包括: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立領導機構,組織指揮各部門落實預防與控制措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疫情控制管理機構,開展社區羣防羣控,配合衛生防病等部門落實流行病學調查、疫點封鎖、家庭隔離觀察、經常性消毒、生活保障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專用經費,監督使用。有關單位依法接受捐贈,不得挪作他用,定期公佈情況,財政和審計部門依法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擬定應急處理預案,依法發佈疫情信息,對預防控制工作進行督察、指導等工作。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疫情報告情況,隔離、消毒、防護和醫療廢棄物處理,公共場所的消毒,醫學觀察疫點的環境消毒,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等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衛生防病機構負責疫情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對病人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對疫點進行控制和消毒,對醫療機構外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等工作。發熱門診負責發熱病人的接診、醫學觀察和鑑別診斷;定點醫院負責集中收治病人的隔離醫療救治;120急救指揮中心專車轉送病人。公安部門負責強化治安管理,對疫點和醫學觀察留驗站(所)實施封鎖和監控,協助進行強制隔離治療和觀察,依法實施強制措施和治安處罰。環衛部門負責垃圾的清運和填埋處理。民政部門負責指定專門火化場,火化屍體。醫藥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醫療用品的儲備、籌集和供應;藥品監督部門負責監督,保證質量。供電、供水、商業等部門負責保障用電、用水和有關生活用品供應;運輸部門負責保證各種物資優先起運,按時送達。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宣傳報道預防知識、防治對策和市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發佈的疫情信息。鐵路、民航、港口等交通部門負責組織對進津人員和物資的交通衛生檢疫,進行健康登記和體溫測量。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負責入住人員的健康登記、體溫測量。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學校落實有關的預防與控制措施。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監獄和勞教場所落實有關措施。對接觸者的隔離醫學觀察實施社區綜合管理。
該《辦法》規範了公民在預防與控制工作中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主要包括:建立報告、舉報制度,公民享有報告、舉報權,對疾病傳播隱患和違法行爲,有關部門不履行職責,不落實預防控制措施,醫療、衛生機構拒收病人或者不進行衛生處理等情況,有權向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報告、舉報。公民發熱,應當主動到發熱門診診治,被確診爲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到定點醫院接受隔離治療,醫療機構不得拒收拒治。公民接受隔離醫學觀察,其所在單位不得扣發工資和福利。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爲病人、疑似病人、或者被依法隔離爲由,解除勞動合同。公民必須遵守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預防控制所需個人資料。
該《辦法》規定,隱瞞、緩報、謊報疫情,對其主要領導人及其責任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依法給予開除。對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的調查、督察不配合,或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擾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未按本辦法規定完成所需設施、設備、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未落實有關預防控制措施,拒絕、阻礙或者不配合衛生部門現場調查、收集資料、進行衛生處理,不如實申報有關情況,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患有發熱症狀拒絕到發熱門診進行診治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貪污、私分、挪用、截留專用經費或者捐贈款物的,給予撤職或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