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天津市政府同意,市減負辦、財政局、物價局根據《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關於防治“非典”期間對部分行業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爲減輕受“非典”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經濟負擔,促進本市經濟健康發展,下發了《關於防治“非典”期間對部分行業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決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對本市受“非典”影響較大的部分行業實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
《通知》對餐飲、旅店、旅遊、娛樂業、集貿市場收取的企業註冊登記費中的年檢費、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疫情處理費、環境監測服務費、排污費、佔道費、公路養路費(限0.5噸以上營業性貨運汽車及9座以上營業性客車)、機動車安全性能檢測線收費(限公安交管部門收取的部分);對旅遊、娛樂業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對航空公司收取的企業註冊登記費中的年檢費、環境監測服務費、排污費;對公路客運、出租汽車(包括小汽車、中巴、大巴)行業以及旅行社機動車輛收取的排污費、公路養路費、機動車安全性能檢測線收費(限公安交管部門收取的部分);對公路客運行業收取的公路運輸管理費;對水路客運行業收取的水路運輸管理費、排污費;對餐飲、旅店、旅遊、娛樂業和公路客運、出租汽車收取的治安聯防費等部分收費項目實行全部免收。對餐飲、旅店業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實行減免50%;對經營蔬菜、糧油、禽蛋、肉類零售行業的個體工商戶收取的集貿市場管理費實行減免30%。
《通知》指出,上述因減免收費而減少的收入,主要由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調減支出項目、壓縮開支自行消化,各級財政原則上不予補助。本通知發佈前,已經徵收的費用在以後的收費中抵免。
《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履行對相關行業的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因減免收費而放鬆管理或者降低服務質量,影響相關工作。在此期間,各有關部門組織的對上述行業人員的強制性培訓一律不得收取費用。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本市今年內不出臺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也不提高現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各區縣、部門要嚴格禁止各種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並認真清理越權定價行爲,堅決取消越權出臺的各種亂收費項目。
對受“非典”疫情影響比較嚴重的餐飲、旅店、娛樂、民航、旅遊、公路客運、水路客運、出租汽車等行業實行減免部分收費政策,是本市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爲促進本市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區縣和有關部門應當從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工作,認真對本地區、部門減免部分收費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監督。市減負辦、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將進行重點檢查,並加強對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和查處工作,對不按規定落實減免政策的,將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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