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位要做人工流產的孕婦,躺在檢查床上正等待醫生處理,醫生並不忙著做手術,而是明知孕婦不願意,卻依然向一群實習生講解這位人體模特的各部位,包括她平日羞於示人的隱秘下體(據《齊魯晚報》10月18日報道)。筆者認為,醫院的這種做法,已構成對患者隱私權和人身自由權的侵犯,也剝奪了患者讓渡上述權利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權益。
患者尋醫查體或者診治,和醫院構成醫患關系。然而,醫院和實習生之間的教學合作是另一種法律關系,和患者沒有必然聯系,患者沒有義務將自己的身體作為教學的活標本,免費滿足教學需要。同時,這種現場教學也必然構成對患者的心理壓力,還會延長患者接受診治的過程,增加其痛苦,這些,都可能構成對患者人身自由權和相關權益的侵犯。
醫院方面可能會對筆者這種看法感到委屈,認為行醫配合教學已是長期習慣和傳統,具有公益性質。筆者認為,這種看法是對社會轉軌時期各種社會關系都面臨法治化檢驗的誤解。
醫療和教育在計劃經濟時期,都是國家公益事業,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正在逐步產業化,成為價格昂貴的商業性服務,其中的民辦、外商投資成分更不能用『公益』二字一言以蔽之。即使公辦醫院和學校,其服務雖然依舊保留著某些公益性,但並非慈善機關,也要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按價值規律辦事,該收費還是會收費。何況,醫院與相關院校之間的合作,通常都由合同來規范,即使有隸屬關系,對利益、成本都要有明確處分。現在,讓患者當免費教學人體模特,能混就混,能蒙就蒙,說認真點兒就是鑽患者缺乏依法維權意識的空子。一句話,醫院要讓患者配合教學實習,就要依法辦事,必須征得患者同意,該簽合同的簽合同,該掏腰包的就付錢,而不能『白看白摸』。
是用法治來規范既有習慣,還是用習慣來蠶食甚至轉售公民的權利?濟南的個案促請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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