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備受媒體和法律界關注的『乙肝歧視第一案』在安徽省蕪湖市新蕪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不僅吸引了來自北京、上海、廣州等全國多家媒體前來采訪,還有不少乙肝感染者甚至專門從外省趕到蕪湖旁聽此案。
由於這是我國首起因『乙肝歧視』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不久前宣判的『周一超案』更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爭議,因此前來采訪的媒體對此案的結果格外關注;而原告張先著卻覺得『結果不重要,重要的是促使國家有關部門取消那些帶有歧視性的政策』。
日前本報記者趕赴蕪湖,采訪『乙肝歧視第一案』庭審情況。
現場回放
-許多乙肝感染者從外地趕來旁聽不少人站著聽完三個多小時庭審
張先著,安徽皖西學院應屆畢業生,在今年公務員考試中考了第一名,同樣因為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被拒之門外。值得注意的是,張先著並非乙肝大、小三陽,而只是乙肝五項檢測指標中第一、五項為陽性,並且肝功能正常,屬於基本沒有傳染性的普通感染者,而像他這樣的情況在全國1.2億乙肝人群中不在少數。今年10月底,多方交涉無效的他憤而以『惡意歧視、侵犯乙肝感染者正當的工作權利』將蕪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
走上法庭前,張先著對記者說:『很多病友都為我高興,而我卻在為周一超難過。如果沒有他那起血案,也許我這個官司就不會引起這麼大的關注。』
周一超,原浙江大學學生,去年因體檢查出感染乙肝病毒失去當公務員的機會,衝動之下他將當地人事乾部刺殺成一死一傷,今年9月,他被一審判處死刑。
昨天早晨不到8點,法院門口已經圍滿了來自北京、上海、廣州等全國各地幾十家媒體的記者,當地高校不少法律系師生甚至專門請假前來旁聽;等待旁聽的還有許多特殊的聽眾———他們都是像張先著一樣感染了乙肝病毒,在學習、就業、生活中有過類似挫折的乙肝感染者,其中去年在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欄目『乙肝歧視』專題中公開自己身份的安心等人也專門從外省趕來蕪湖旁聽此案。『周一超的教訓已經夠慘重的了,我們不希望因為感染者的身份而被社會另眼看待。』『肝膽相照』網站一位斑竹這樣告訴記者。
由於案子的關注度極高,法院將庭審安排在能容納200人左右的大法庭舉行,即使這樣仍有不少人是站著聽完三個多小時庭審的。進入法庭前,記者看見法院的開庭公告上本案案由是『張先著訴蕪湖市人事局錄用糾紛案』,並沒有提及引起媒體和公眾關注的『乙肝歧視』。-每項舉證都會引起激烈辯論適用法規及體檢結果是焦點
法庭開庭後記者看到,被告席上只坐了一位辯護律師,蕪湖市人事局並沒有出席庭審;原告方則坐著張先著和為他無償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及其助手盧傑峰。
按照行政訴訟程序,庭審分為陳述行政爭議、查證辯論和最後陳述三部分。結果雙方僅花了不到十分鍾便完成了對爭議的陳述,此後的三個小時庭審一直呈現雙方激辯的場面。無論是被告還是原告,幾乎每一項舉證都會引起對方的質疑。但從整個庭審過程看,雙方爭辯的焦點一直集中在『蕪湖人事局所作決定依據是否合法』以及『醫院體檢結果是否屬於行政決議范疇』這兩個問題上。
庭審中,被告律師向法官出示的證據主要有《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及相關醫院的體檢結果。被告律師稱:『張先著不能進入考核程序的原因是自身的體檢報告不符合招錄公務員的身體條件,而作出張先著身體不合格結論的,並非被告,而是由具備體檢資格的主檢醫師及醫院,在被告人組織並由蕪湖市監察局派員監督之下進行的,其客觀公正性不容懷疑。』
原告代理人周偉則反駁說:『《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中非常明確地列出了屬於「乙肝兩對半檢查不合格」的七種情況,包括大三陽、小三陽在內,其中恰恰不包括張先著「一、五陽」的情況,被告作出相應決定的法律依據不足;此外這個標准是安徽地方規定,它直接侵犯了憲法賦予我國公民平等就業的權利,我們對它的合法性也表示質疑!』
-被告堅稱不應為體檢結果負責原告請醫生出庭的申請被駁回
從昨天的庭審場面看,原告方做了充分的准備,而相比之下被告律師則略顯倉促。記者在采訪中得知,與周偉兩個月前便開始關注此案不同的是,被告律師在不久前纔接到委托,在庭審中甚至連法官詢問的『何時送達起訴書和答辯書』都回答『不清楚』。
從辯論思路看,被告方采取的是將『人事局作出不予錄取決定』和『醫院作出體檢不合格結論』分開的策略。被告律師堅稱人事局的決定是根據醫院的結論作出的,而醫院的結論是具有專業知識和鑒定資格的醫師作出的,人事局不具備專業知識和鑒定資格,因此『退一萬步說,如果鑒定結果有問題,也應該是醫院的責任,與蕪湖市人事局無關』。原告方的回應則針鋒相對:『無論初查和復查的兩所醫院,都是接受了蕪湖人事局專門委托進行的體檢,這個體檢結果與人事局最後作出的行政決定直接相關,體檢本身也屬於公務員錄用這個過程的一個環節,因為這個體檢結果而造成的相關責任只能由蕪湖人事局承擔。』
在開庭前兩周,張先著就告訴記者,周偉教授已揣測到被告方的這個辯論策略,由於醫院體檢結果在案件中的特殊性,原告方曾向法院提起『請醫生出庭作證』的申請,但被法院駁回。開庭前記者也曾就駁回理由向新蕪區人民法院聯系采訪,結果被對方婉拒。
-通知體檢結果不必告知原因被告律師一句辯詞引起嘩然
在舉證的最後階段,原告方對被告出具的一份證據,即由解放軍86醫院醫生出具的『張先著乙肝檢測一、五陽為體檢不合格』的證明真實性表示質疑。這份材料出具日期是今年9月25日,這正是張先著體檢復查當天,而通知張先著體檢不合格的日期則是9月26日,原告律師要求被告方對此作出解釋。
對於原告的質疑,被告律師回答說,張先著在第一次體檢中查出小三陽,復查時纔是一、五陽;由於兩次檢測結果不一,人事乾部專門問過醫生,但進行復查的『國家三甲醫院』解放軍86醫院醫生堅持認為張先著屬於『不合格』並出具相關證明,蕪湖市人事局雖然做了『不予錄用』的決定,但是人事局向醫生詢問此事已經『表示了對考生的人文關懷』。
這個回答並沒有讓原告方滿意。張先著向法庭陳述說:『9月25日我做完體檢復查,9月26日接到通知說我不合格。當時我向蕪湖市人事局提出要看體檢結果,經過多次要求後纔給我看了初查、復查兩次檢測單,當時並沒有看到這張由復查醫生出具的證明材料。』
對此被告律師辯解說:『當時原告沒有看到這份材料並不能說明它不存在。人事局在通知考生時,告訴他結果就可以了,不用告訴他具體過程和原因。』這句話大大出乎現場所有人的意料,引起了旁聽席的一片驚訝之聲。『這麼說考生連自己體檢為什麼不合格的知情權都沒有了?』一位旁聽觀眾說。
庭審進行到上午11點50分左右結束,主審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庭後說案
-周偉三次『輸』掉類似官司更期待乙肝感染人群平等
庭審結束後,原、被告雙方立即被現場記者團團圍住。由於要求采訪的媒體太多,原告方於昨天下午1點30分在安徽師范大學舉行了一場新聞發布會,公開回答記者提問。新聞發布會上,媒體記者問得最多的就是『可能出現什麼樣的審理結果』。對此問題無論是原告張先著還是代理律師周偉都表示對最後結果並不看重,也拒絕對這個結果進行預測:『因為這個案子訴訟的意義在於維護憲法賦予每個公民平等就業、生活的權利,特別是我
國1.2億乙肝感染者,而並不在於目前的輸或贏!』
記者注意到,作為憲法研究專家,周偉教授對公民『平等權』分外關注,他曾經代理過兩年前轟動一時的公務員『身高歧視案』,然而包括『身高歧視案』在內的三件類似官司周偉教授作為原告代理方都輸掉了。記者問他:『您有沒有想過要是這起官司最後判原告敗訴怎麼辦?』
周偉教授笑著說:『盡管從法院的判決結果來看,我以前代理的幾個官司都輸了,但是那幾起案子所針對的歧視現象很快得到了糾正;比如說「身高歧視案」,案子雖然輸了,但是有關部門很快就將公務員招考中對身高的限制予以取消,現在除了極少數的確要求身高的職位外,身高已經不再成為相關考核的必要標准。所以我同樣不看重眼前這個官司的輸贏,我期待的是1.2億乙肝感染人群的平等。』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乙肝歧視案』開審的同時,在國內最大的乙肝感染者網站『肝膽相照』上,已有上千名網友聯名提請全國人大審議並修改相關法規。
-安徽名律師婉拒為被告辯護違憲訴訟異於自己價值理念
昨天庭審中,盡管同樣是激辯滔滔,但被告律師在對案件熟悉和法理分析方面與原告律師的不同表現引起了記者關注。記者了解到,法院受理此案後,蕪湖市委市政府曾想請當地有名的律師、安徽師范大學法律系主任程乃勝為市人事局辯護。程乃勝不僅與周偉師出同門,而且同是研究憲法的專家和中國憲法學會會員,對周偉的辯論風格和策略也相當熟悉,如果他擔任被告辯護律師,雙方昨天在庭審上的交鋒將更加激烈———但出人意料的是,程乃勝思忖再三,婉拒了擔任被告辯護人的請求。
昨天下午,記者在安徽師范大學法學院采訪了程乃勝:『您為什麼不願意為被告辯護?』
『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這次訴訟涉及一個多達1.2億的群體,二是這個官司涉及公民平等權,三是這是一次典型的違憲訴訟。』程教授告訴記者,『如果我擔任被告辯護人,可能在庭審場面上會更好看一些,但是這也可能會影響維護憲法尊嚴的過程,所以我還是設法說服了蕪湖市有關方面。』記者追問:『那您有沒有想過,更加激烈的辯論交鋒和觀點碰撞同樣也可能使人對此案涉及的維護憲法權益理解得更深刻?』
程乃勝回答說:『我也曾經這麼想過,不少法律界朋友也跟你的想法一樣,而且擔任此案的被告律師還會引起多方關注,但是這與我的價值理念不相符。我和周偉都是研究憲法的,研究憲法的人都是理想主義者。』
-公務員為何不要乙肝感染者『乙肝歧視』近十年尤為突出
為了了解『乙肝歧視』的源頭,在采訪此案的過程中,記者接觸了多位不同年齡段、不同職務的乙肝感染者。『我們畢業的時候沒查過,所以我順利地當了公務員。』畢業於1991年、已經正常工作了12年的乙肝感染者王鵬對記者說,『如果不是結婚做婚檢,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感染者。後來發現我母親也是,我屬於母嬰傳播。』
這些采訪讓記者有了一個意外的發現,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參加工作的乙肝感染者中,很少有『就業時遇到阻礙』的情況,這與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後參加工作的感染者屢屢受挫的情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中國肝炎防治協會一位專家告訴記者,這與我國兩部傳染病法的實施有一定關系。在198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病毒性肝炎被列為乙類傳染病,並且規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而在1991年12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中又有了這樣的規定:『乙類傳染病病人及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應當接受醫學檢查和防治措施。』
記者還查閱到,在這兩部法律正式實施後不久,國家人事部於1994年6月頒布《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第一次將乙肝檢測作為『硬指標』,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市人事部門在此基礎上出臺了各自的『實施細則』,嚴格了對傳染病、尤其是『乙肝』的檢查,到近幾年這些檢測甚至成了比成績還重要的衡量標准———這也是『乙肝歧視』在近十年發展成為一種現象的重要原因!
此外,由於乙肝屬於慢性傳染病,發病和治療持續的時間都比較長,相關費用也比較高。在公務員醫療費用完全由國家承擔的計劃經濟時代,這個問題還不明顯,但是隨著改革在我國社會各方面的深入,這部分醫療費用已經不可能完全由國家解決,乙肝病人開始成為單位的『負擔』,因此不排除一些單位在招收公務員時,故意將存在致病隱患的乙肝感染者通通排斥在外的情況。-現有法律法規遠遠落後於醫學發展對肝炎防治認識仍停留在十幾年前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被各地倚為『決策後盾』的相關法規其實早已落後於醫學發展。對於這一點,衛生部肝炎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全國衛生技術標准委員會傳染病標准委員會副主任徐道振曾在媒體上專門指出過。
徐道振說,在制定《傳染病防治法》的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即使是專家,對肝炎的認識也十分膚淺。當時醫學界普遍認為,肝炎只有兩種,一種是急性發作的甲肝,一種是慢性的乙肝,傳播途徑為血液傳播和消化道傳播。到了1999年發現了丙型肝炎後,肝炎纔分為甲乙丙丁戊5種。其中甲和戊是急性病,主要通過消化道傳染,有一定的傳染性;而乙丙丁三種肝炎都是慢性病,基本公認為非腸道感染,傳染性較弱。也就是說,在制定1989年《傳染病防治法》和1991年《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以及人事部1994年相關政策時,對此尚無認識,自然就不能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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