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雄委員代表無黨派委員作題為《采取果斷措施 遏止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調》的發言。發言全文如下:
采取果斷措施 遏止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調
我國自1971年實行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在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質量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出生嬰兒性別比例失調的問題也愈演愈烈,在農村尤為嚴重,急需采取果斷措施加以遏制。
—、出生性別比日益失調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成嚴重威脅
有媒體報道說,『十多年後中國將有數千萬的光棍漢找不劉老婆』。這絕不是危言聳聽,世界各國的出生性別比都長期維持在104-107之間,就是每100個存活女嬰出生的同時有104-107個存活男嬰出生,而我國的男女出生性別比近年來不斷攀昇。1982年為108.5,1990年為111.3,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已經達到116.9,海南、廣東等省則高達130以上。農村的情況更為嚴重,據在安徽農村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如果讓農民自行選擇,出生性別比將達到144。照此趨勢,到2020年實現全面小康之日,全國將有3-4千萬處於婚育年齡的男青年無女可娶。失調的出生嬰兒的性別比嚴重阻礙著我國人口的和諧、持續和健康發展,並將大大引發買賣婚姻、拐賣婦女、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各種復雜的社會問題,這樣的小康也決不可能是真正的全面小康。
二、傳統的封建思想觀念、發達的醫療檢測手段和滯後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造成出生性別比失調的主要原因
在沒有外界影響的情況下,人類自身的繁衍保持著男女比例的基本平衡,我國出生性別比居高不下,直接原因是父母對第二胎性別進行的人為選擇。2000年的統計表明:第一胎的出生性別比僅為107.1,到第二胎就猛昇到151.9。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利用B超技術只要幾分鍾就可以鑒別出胎兒的性別,不法醫生的一個眼神或者手勢,孕婦就心領神會,許多盼兒心切的夫婦不惜進行中期引產,滅女留男。據報道,2000年海口和三亞兩市的12家醫院人工引產中的嬰兒中女嬰佔68%,男嬰佔32%。雖然我國的《母嬰保護法》和《人口計劃生育法》都明確規定『嚴禁進行胎兒性別診斷』,但是由於取證的困難,這兩項法律的威懾效果實際很有限。
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是造成對男孩偏好的深層次原因。中國的古話講『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都希望多生兒子傳宗接代。解放這麼多年,許多地方尤其是農村的重男輕女思想仍相當嚴重。女孩在家庭中地位偏低,許多父母消極對待女兒的教育、醫療問題,溺殺女嬰的慘行也時有發生;社會上針對女性的歧視和不平等規定也很多、例如就業難;一些農村出嫁婦女、離婚婦女及其子女的戶口、責任田、口糧田及土地補償費得不到公正的對待。另外,婦女在婚後居住地選擇、家庭財產繼承權等一系列問題上也往往得不到平等對待。
出生性別比的失衡,還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滯後有很大關系,俗話說『養兒防老』,農村的現實情況決定了男性勞動力是家庭的頂梁柱,父母老了主要靠兒子贍養。農民說: 『兒子能夠挑水種地,扛麻袋,家裡如果有個男人在外打工賺錢,生活就有保障了,如果女兒外出打工,掙的錢也都跑到他丈夫家裡去了。』在農村,有兒子就意味著有勢力,淮北有個農民說: 『家裡有三個兒子,比個派出所所長都強』。加之一些地方的計劃生育獎勵政策不能兌現,許多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婦進入老年後無人贍養,有的家庭因子女意外傷亡生活陷入困境,這些嚴峻現實很容易產生示范效應,讓那些本想遵守計生政策的農民打退堂鼓,想盡辦法『多生、生兒子』。一些地方雖然為農村獨女戶或者雙女戶辦理養老保險,但是農民每年養老金也就夠買兩袋面粉,這種不痛不癢的保險對農民沒有真正的吸引力。
另外,從政策層面看,我國計生政策的重點一直都是降低生育率和優生優育,對出生性別比重視不夠。許多農村計生部門經費緊張、人手短缺,他們為了完成生育率的硬指標,就已經力不從心了,正如基層計生乾部所說,『超生我們都管不過來,哪還管得了他們生男生女?』
三、充分運用法律、經濟、教育、文化等手段,降低出生性別比例
我國出生性別比的失調,既是嚴重的社會問題,處理不好還會釀成重大政治問題,使我們面臨比控制人口更為困難的局面。在控制人口方面我們曾經有過失誤,代價是巨大的,教訓是深刻的,千萬不能在出生性別比方面重蹈覆轍了!為此建議:
(一) 中央決策部門要增強緊迫感,要拿出當年抓計劃生育那樣的氣魄和力度,來抓出生性別比失調問題。
(二)完善並落實獎勵扶助政策,切實保證計劃生育女兒戶的生活不低於平均生活水平。地方政府要結合本地情況,在入學就醫、劃批宅基地、招工就業、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獨女戶和雙女戶以照顧,同時對那些因獨生子女傷殘病殘、死亡家庭、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後遺癥導致的困難家庭給予特別扶助。
(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當向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應當加大投入,消除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家庭的後顧之懮,要通過社會保障使農民懂得養老不是單純依靠兒子或是女兒,還可以依靠社會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撫養孩子——孩子回報社會——社會贍養老人的良性循環。
(四)加強宣傳教育工作。要教育那些不擇手段生兒子的人,他們的行為是對後人和社會的極端不負責任,如果他們的兒子、幾千萬的男青年連配偶都找不到,傳宗接代豈不變成了斷宗絕代?要積極倡導『男到女家落戶』等婚育新風尚,打破『男婚女嫁』 的舊俗;要把平等意識納入公民教育,努力促進男女平等,同時在農村大力普及法律知識,引導婦女用法律保護自身的權益。
(五)立法禁止非醫療性中期引產。現在許多國家都已經禁止中期引產,我國也應立法明確,除非發現死胎、嚴重畸形或孕婦的生命受到威脅,否則對私自進行中期引產的醫生和醫療單位處以重罰並追究刑事責任;對舉報非法進行B超性別診斷或中期引產者給予重獎,而對那些販賣、殘害、遺棄女嬰的違法犯罪行為則給予嚴打。
我們相信,只要全國上下重視,並立即采取有力的綜合性措施,標本兼治,『到2010年,實現全國出生嬰兒比趨向正常』的奮斗目標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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