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省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數量明顯增多,1998年僅50多例,現在每年達到200例左右。
其實不只是山東省,自《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於2002年9月實施以來,全國各地的醫療糾紛普遍呈現出明顯上昇趨勢,這種現象引起了不少人的懮慮。有人認為,醫療糾紛增多表明目前醫療行業的服務質量堪懮,不僅沒有提高反而有下降的趨勢;也有人認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導致患者針對醫療機構的『隨意訴訟』甚至『惡意訴訟』泛濫,醫療機構疲於應付,苦不堪言。
以上這些擔懮也許不無道理,然而在筆者看來,醫療糾紛的增多並非全然一件壞事,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反而是一件好事,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其一、醫療糾紛增多並不表明醫療服務質量下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實行,大大降低了患者的訴訟『門檻』,疏通了解決醫療糾紛的渠道,使得患者很方便、很容易提起訴訟。而『舉證責任倒置』(即醫療機構必須自證無過錯,否則將被判敗訴)的實行,解除了患者的後顧之懮,使得他們可以放心大膽地『挑起』糾紛、提起訴訟。以前醫療糾紛較少,只因很多患者不能理直氣壯地『挑起』糾紛,當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往往只能選擇忍氣吞聲;現在醫療糾紛較多,是因為患者維權渠道更加暢通了,有更多患者敢於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而並不表明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本身有所下降。
其二、醫療糾紛增多有利於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更多患者敢於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哪怕有些訴訟並不具備充分理由,甚至是故意『找茬』的訴訟,都將在客觀上對醫療機構形成壓力,促使醫療機構深化內部改革,加強行業自律,不斷改進服務,想盡一切辦法讓患者滿意。比如山東省立醫院針對醫療糾紛增多的現狀,專門組建了醫療安全管理科,並建立起『醫療糾紛預警機制』,這都是為了盡可能避免醫療糾紛而『被迫』采取的措施,這些措施都有利於減少醫療事故,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和醫療機構相比,單個患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弱者勇於向強者『挑起』糾紛,有利於打破以往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強弱嚴重失衡的狀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舉證責任倒置』等有關規定,之所以有意『偏向』患者,恐怕就是基於這種考慮,就是要通過大量的醫療糾紛(訴訟)來迫使醫療機構改進服務,提高醫療水平。從這個角度看,醫療糾紛增多並非一件壞事,而恰恰是一個好事,我們不必為此感到過分擔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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