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黨組書記、常務副部長高強日前指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在以下七個方面不規范、不完善,需要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完善辦法,切實推動藥品集中招標工作的健康發展。
1、原規定簽訂中標藥品購銷合同沒有具體數量,出現替代品種、規避招標等問題;
2、合同執行不嚴格,醫院拖欠貨款,廠商不按時供藥;
3、對利潤低的小品種藥品、急救藥品等,廠商不願投標,中標不願簽約,簽約不願送貨;
4、藥廠准入標准過低,審批不嚴。全國目前有藥廠6000多家,流通批發企業1萬多家,生產嚴重供過於求,出現違規營銷,擾亂市場秩序;
5、新藥品審批過濫、把關不嚴,一些廠商通過把老品種藥品改變規格、劑型等申報新藥審批,既規避藥品招標成為議標品種,又變相提高價格;
6、藥品價格虛高問題依然嚴重;
7、中介機構存在的問題。有的招標手續繁瑣,有的亂收費問題嚴重,有的利用招標平臺和技術優勢違規操作等。政府部門對中介機構監督不嚴,執法主體不明確,處罰缺少法律依據。
高強強調,對不執行招標合同,不使用中標藥品,繼續收受回扣、提成,對競標企業亂收費以及不按規定按時交貨或付款等問題,將加大查處力度,衛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重點地區或重點問題進行督導和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