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明星唐國強、歌星解小東以“代言”的名義,在電視上大做特做醫療廣告,以所謂“最高”、“全面”、“所有”、“都能”等溢美之詞,把北京新興醫院吹捧成“國內專業醫治不孕不育症的‘超級航母’”,讓醫院大肆向患者行騙。(《信息時報》昨天A18版)據報道,該醫院這一廣告涉及20多家電視臺、耗資億元之巨,其規模和虛假程度對一傢俬營醫院來說,可謂無以復加,明星在當中的責任問題應引起我們高度關注。
真實和合法是廣告的基本守則,單位做廣告(特別是醫療廣告)要經相關部門審覈批准。媒體如果發佈未經批准的廣告,或廣告詞超出批准範圍,即構成“違法廣告”,要承擔相應責任。按理,明星爲企業“代言”廣告,也應遵守上述守則,然而,虛假不實的“明星廣告”現在屢見不鮮,明星的責任卻少有提及。
虛假廣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爲之做廣告的明星無疑負有極大責任。像北京新興醫院,只學過西醫的醫生被吹成中醫專家,當今世界公認不可治療的不孕不育症也說“能治”,違規自制高價製劑,其假證書假文件並未經備案就大做廣告,近幾年多次被衛生部門查處……這些,“代言”的明星難道毫不知情?至少也應當看看廣告批文吧。可見,他們做這種廣告,不是不知其假,而是爲了鉅額酬勞而不惜犧牲羣衆健康,助紂爲虐,所越“雷池”已超出了基本的道德底線,令人齒寒。
明星是公衆人物,因其知名度之廣、羣衆信賴程度之高,一言一行的影響都非普遍百姓所能比擬,在醫療廣告上做假,危害性特別嚴重。因此,對這種“代言”明星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工商部門應追究其違規行爲並沒收非法所得,患者應追討經濟損失和精神賠償,主管單位領導應對其降職甚至解職(央視近日規定德行不佳者不能當主持,可作參考),合約單位應與其解約,社會和媒體也應對其加以譴責和鞭撻。這是有法有據、順理成章的事,並非什麼特別處理,也是淨化市場所必須的。
現在,北京新興醫院的問題再次暴露,涉案明星如何處理應引起我們關注,絕不能因其明星的“面子”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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