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典型的『1元錢訴訟』,顧客投訴目的顯然是為了一個『說法』,幾天前,天津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原告天津東麗區消費者李先生向天津可口可樂有限公司索賠1元錢。原因是前不久,他購買了一瓶無糖型健怡飲料,意外地發現該飲料標明的配料中含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鈉。而這兩者1:1混合之後,其混合物正是國家嚴格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安鈉咖』。
日前,這一備受關注的官司有了新的進展,可口可樂(中國)有限公司市場部給本報傳來了正式文書,希望通過媒體告訴消費者,健怡可口可樂產品中不含有『安鈉咖』,消費者可以放心飲用,而天津公司正在積極配合此事的進展。
抗生素牛奶、轉基因食物風波、功能飲料的咖啡因之爭,越來越多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走進了人們的視線。
消費者質疑:可樂中疑有安鈉咖
前不久在一家超市裡買到健怡可樂的李先生,意外地發現該飲料標明的配料中含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鈉。李先生稱,這兩者的混合物正是國家嚴格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安鈉咖』。據此,李先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收回市場上銷售的所有健怡飲料產品,退還他本人購買該飲料的價款1.8元,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錢並賠禮道歉。
據悉,精神藥品安鈉咖學名苯甲酸鈉咖啡因,是由咖啡因和苯甲酸鈉以近似1: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安鈉咖作為興奮型的精神藥品,臨床上用於治療中樞神經抑制以及因麻醉藥引起的呼吸衰竭和循環衰竭等癥。濫用安鈉咖就會成癮,並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超劑量使用可致人死亡。1988年12月27日,國務院第24號令發布《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將安鈉咖列入其中第一類精神藥品進行嚴格管理。
可樂:兩種成分和安鈉咖是不同概念
在開庭當天,天津可口可樂作為被告方指出,原告的指控沒有依據,訴爭飲料中沒有『安鈉咖』,只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鈉的混合物,而這種物質的比例如果不是1:1的話,就不會形成『安鈉咖』,訴爭飲料中兩種物質的比例恰恰不是1:1,因此健怡中不含有『安鈉咖』。
昨天可口可樂(中國)有限公司向本報發出了正式文本的傳真,首次主動向外界表達了自己的聲音,可口可樂(中國)有限公司表示,健怡可口可樂中不含有『安鈉咖』。另外可口可樂公司生產銷售的所有產品均符合國家相關食品衛生標准,並已通過有關質量、衛生部門檢驗合格。
另外,可口可樂也說明,出於產品口味和工藝需要,根據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的規定,健怡可口可樂產品采用了少量咖啡因和苯甲酸鈉作為配料。這兩種成分在產品中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圍,是完全符合國家規定的。不僅如此,這兩種成分也是被聯合國世界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認可使用的。因此,產品中分別少量含有上述兩種成分與『含有安鈉咖』是不同的概念。
配比之謎等待揭開
既然健怡可口可樂中咖啡因和苯甲酸鈉的配方比例不是1:1,那麼它的配方到底是多少,關於可樂的配方本身也充滿著神秘,因此這個話題又顯得迷霧重重。可口可樂(中國)有限公司市場部人士向記者透露,關於具體配方,並非是中國公司所掌握的,但是,中國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對添加劑都有限制。而健怡可口可樂產品符合所有標准的規定。
可口可樂(中國)有限公司向本報透露,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規定,可樂型飲料中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每千克0.15克,表明咖啡因是可以以一定的含量存在於食品飲料中的。我公司生產的所有可樂類飲料均嚴格符合該標准規定。這一含量相當於符合多數人口味的同體積咖啡的三分之一或茶的二分之一,而標准還規定,苯甲酸鈉作為防腐劑允許在碳酸飲料中使用,是出於產品生產工藝的考慮,而且其含量不得超過每昇0.2克。如此低的含量是不會對人體產生藥理作用的。
據悉,在本月初,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曾對包括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在內的30種碳酸飲料進行抽查。普通聽裝可口可樂的苯甲酸鈉含量不足0.001g/kg,同包裝百事可樂的含量與之相同,但這次抽查並沒有涉及『健怡』、『輕怡』和『清檸』。
名詞解釋安鈉咖
安鈉咖學名苯甲酸鈉咖啡因,是由咖啡因和苯甲酸鈉以近似1: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
安鈉咖作為興奮型的精神藥品,臨床上用於治療中樞神經抑制以及因麻醉藥引起的呼吸衰竭和循環衰竭等癥。
濫用安鈉咖就會成癮,並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超劑量使用可致人死亡。1988年12月27日,國務院第24號令發布《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將安鈉咖列入其中第一類精神藥品進行嚴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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