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成都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馮英告訴記者:『媽媽的離去實際是我們意料之中的事,如果醫生盡職搶救了,我們理解,也接受這個結果。可是,媽媽是在血透科值班醫生脫崗幾個小時的情況下離去的。媽媽會走,但不應該是在這樣的狀況下走。這樣的結果,我們不能接受!』
找醫生一找將近3小時
5日下午4:40醫生通知立即血透
5日晚上6:50,在成都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急救中心21床旁,擠滿了急救中心的醫護人員,病床上的劉祥珍老人已經生命垂危。一個男醫生跪在病床上,全力以赴地為老人做著心肺復蘇。病房外,老人的老伴、兒女和親屬們焦慮地盯著緊閉的病房門,目光中充盈著憤懣。
醫生辦公室裡,劉祥珍的女兒馮英向記者講述了這天下午老人的遭遇:我媽媽劉祥珍9月28日因肺部感染,住進成都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急救中心。10月5日下午4:30,我們突然發現一直沒有小便的媽媽身體急劇浮腫,立即告知急救中心高醫生,高醫生看了媽媽的情況之後,4:40通知我們:必須立即血透。
5日下午6:30血透醫生仍無蹤影
『10分鍾後,我見血透醫生還沒有到病房,又找到高醫生,高醫生說他已經打電話到血透室,但沒有找到值班的血透醫生。隨即,高醫生將血透室值班醫生的電話給我,讓我與該醫生聯系。』馮英說,當時,媽媽的雙目已經定住,高醫生立即吩咐他們把老人扶來坐起,說她體內水分很多,已經積至背部,如果躺下會立即致命,只能坐著。
馮英立即按照高醫生提供的電話打過去,接電話的是一個小女孩,說她媽媽出去買菜了,手機沒帶在身上,什麼時候回來她也不知道。馮英告訴小女孩,病人已經危在旦夕,請立即幫忙尋找她的媽媽。此後,馮英的大姐不斷打這個電話聯系,打了幾十次,一直打到6:30,但是這個電話再也沒有人接聽了。6:30,眼看老人越來越不行了,而血透的值班醫生仍然沒有找到,急救中心的高醫生就帶領急救中心醫護人員投入搶救。
5日下午7:00老人開始氣管插管
7:00左右,一個年輕醫生提著手術器械走進劉祥珍的病房,開始氣管插管,這樣一來,家屬們更加擔懮:老人本身就患有嚴重的糖尿病,平時就算一點小傷口都極難愈合,如今這樣大一個切口怎麼辦?
記者隨即找到了醫院總值班室。記者到達時,醫院總值班剛放下電話,旁邊的桌子上,放著已經冷透的飯菜。醫院總值班告訴記者,從下午5:20左右接到醫院急救中心的電話,就開始尋找血透室當天的值班醫生,但打過去的電話是該醫生的女兒接聽的,說她媽媽上街買菜去了,不知道什麼時候纔能回來。
在隨後的時間裡,醫院總值班也在不斷打電話與該醫生聯系,但始終找不到人。醫院總值班也曾要求該醫生的女兒幫忙尋找,但同樣沒有結果。寶貴的時間,在急救中心、醫院總值班和劉祥珍親人們焦急的尋覓中一分一秒地流失……
許諾言誓為母親討公道
5日晚上7:30血透室值班醫生出現
7:30,醫院總值班終於接到電話,血透室的值班醫生回到醫院了,而此時距離急救中心醫生發出血透醫囑已經過去了將近3個小時。醫院總值班立即詢問馮英是否立即給劉祥珍做血透,馮英一臉悲憤:『醫生說我媽媽現在已經用不著血透了,她已經錯過了血透時間!』此時,劉祥珍經過醫護人員一個多小時的全力搶救後,心肺一度復蘇。
急救中心副主任張曉雲告訴記者:劉祥珍心衰晚期合並消化道出血,即便現在搶救過來,也仍然是在死亡邊緣。患者是頑固性心衰,血透是可做可不做的,只不過做了血透對患者更好一些,但是血透與否不是致命的關鍵。
得悉此事後,四川省衛生執法總隊稽查支隊執法人員立即趕到醫院著手調查,並轉達了衛生行政部門的兩點要求:盡最大努力搶救患者生命;如果經調查值班醫生確實有擅自脫崗的行為,衛生行政部門將監督醫院追究當事醫生的責任。在場的醫院領導表示將對此事展開調查。
6日凌晨2:04搶救無效老人去世
『媽媽,媽媽,你睜開眼睛看看我們,你的兒女都來了!』昨日凌晨2:04,一聲聲淒厲的呼喚在急救中心回蕩。然而,在經過幾個小時的痛苦掙紮後,72歲的劉祥珍老人再也聽不見老伴和兒女們的呼喚了。老人蒼白的雙脣半張著,仿佛在訴說自己的不甘離去。
『媽媽,你安心走吧,我們會為你討回一個公道!』馮英在老人耳邊許諾,並用手輕輕托起她的下頜,幫她合起張開的嘴。
新聞鏈接
四川合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何佳林就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成都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偌大一個三甲醫院,難道只有一個做血透的醫生?如果真是如此,這個醫院的醫療崗位設置是否合理?第二,醫療合同關系是患者與醫院之間建立的,如果出現醫療糾紛,應當先由院方對患者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院方再追究值班醫生個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再者,如果急救醫生血透醫囑正確,而血透醫生不到場,醫院就應該承擔責任;如果血透醫囑不正確,醫院也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川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有下列失職行為所致的醫療事故,為責任事故:
(一)擅離職守,貽誤診治和有效搶救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