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986年開始進行艾滋病監測工作,1989年後,艾滋病作爲法定報告傳染病上報。1995年,在世界衛生組織的支持下,衛生部和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在23個省份建立了42個國家監測哨點,至2002年國家級哨點達158個,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分別設立了數量不等的省級艾滋病監測哨點。1999年之後,我國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和中英艾滋病防治合作項目省份開展了針對高危人羣、脆弱人羣和一般人羣的行爲監測,此後相繼有22個省份在高危人羣、脆弱人羣和一般人羣中開展了行爲學監測或調查。2001年,部分省份開展了以艾滋病監測與性病監測相結合、血清學監測與行爲學監測相結合爲主要特點的綜合監測工作。2002年,衛生部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分別下發了《艾滋病監測工作規範》和《艾滋病性病綜合監測指南及方案(試行)》,作爲我國艾滋病監測的技術指導性文件。至此,我國初步形成了一個覆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監測網絡,建立了一支監測及檢測專業技術隊伍,獲得了大量的流行病學和行爲學方面的信息,促進了我國艾滋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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