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3日12時30分,河南省新鄉市鳳泉區的李先生與朋友相約吃飯,在離家不遠的全興飯店買了幾個小菜,順便又從飯店花14元錢買了兩瓶酒。朋友們在李先生家裡開懷暢飲,很快第一瓶就喝完了。13時30分打開了第二瓶酒,喝到大約一半時,酒卻怎麼也倒不出來了。由於酒瓶是瓷的不透明,看不到裡面是怎麼回事,李先生把酒瓶拿到燈下一看,頓時感到驚詫不已,酒瓶竟然有一個完整的安全套和安全套的包裝堵塞在瓶口。
記者觀察,該酒包裝盒上顯示為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酒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豹王』酒,生產日期是2003年12月,酒瓶是青瓷瓶不透明的,酒的配料是純淨水、高粱和小麥,酒精度是48度。李先生立即帶著該酒找到了飯店的負責人,飯店老板承認酒是從他的店裡買的,並出具了證明。在飯店老板的帶領下,李先生又來到了該品牌酒在鳳泉區的經銷商——茂隆糖煙酒批發總匯,經銷商出具了相關證明,證明酒是他們經銷的,經銷商和廠家聯系後答復『用幾箱酒作為賠償』,李先生沒有同意。
1月4日上午,李先生已經將此事投訴到新鄉市鳳泉區消協。期待一個圓滿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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