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建立信用管理體系
從日前召開的2005年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我國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監管將改變以往單一的以法律法規為主的『硬性』管理模式,轉向與以信用管理為主的『軟』管理模式相結合的道路。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研制單位全部納入信用管理體系,並分為守信、警示、失信和嚴重失信四個等級。對於守信單位,藥監部門適當減少或免除日常監督檢查的項目;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適當優先辦理行政審批、審核手續;對被認定為警示、失信和嚴重失信的相關單位,藥監部門均可以公示其違法記錄。
據介紹,藥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建設並不等同於以往的評比和發證,目的在於提高醫藥企業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意識,構築一個企業自律和政府監管結合的高質量的醫藥市場。
對於藥品安全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一位省級藥監部門負責人表示,政府應給予收信企業以獎勵,但目前而言這樣的『獎勵』仍然不夠豐厚。他說,藥品安全質量信用管理如果不與市場掛鉤,也將很難真正對企業起到約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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