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全球著名的快餐連鎖企業肯德基卷入『蘇丹紅風波』。事情發生以後,一些消費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害,蕭先生更是拿著曾經在肯德基消費新奧爾良烤雞翅的發票告訴記者,他以此向肯德基餐廳要求退款,但是沒能成功,他希望通過法律手段向肯德基索賠。
蕭先生告訴記者,本月8日左右,他在西單肯德基餐廳購買了新奧爾良雞翅食用,當時為了刮獎,他向餐廳索要了發票。肯德基卷入『蘇丹紅風波』後,他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於是找出發票到餐廳要求退款,但結果卻讓他哭笑不得。
『當時我找到一名店長助理,提出曾經在餐廳食用新奧爾良雞翅,要求退款。對方表示可以退款,但是要出示消費當日的食品。』蕭先生對此感到頗為意外,『已經吃進肚子裡的食物叫我怎麼提供?』
記者看到了蕭先生所開的發票,這是一張50元的定額專用發票,上面除蓋有『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之外,稅務登記號、付款單位、經營項目和開票日期都沒有進行填寫。
當記者問蕭先生如何證明這是在肯德基購買新奧爾良雞翅的發票時,蕭先生表示,已經發生的事情確實是事實,但是從發票上確實反映不出來。
對於蕭先生發票內容不完整的問題,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認為,目前,我國大多數消費者都沒有索要和保留消費憑證的習慣,肯德基餐廳也不主動將發票給顧客,這就給訴訟造成了困難。事實上,主動向消費者出具發票是經營者的義務,消費者索要發票是其權利,開出的發票不明確是經營者的過失。
如果消費者想要向肯德基索賠,需要如何進行?北京中濟律師事務所的訴訟部主任溫紀明律師認為,需要同時具備四個要件,即被告主觀有錯誤,被告存在侵權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以及侵權行為和嚴重的後果之間有直接聯系。
溫律師進一步解釋說,如果肯德基餐廳明知所售食品含有『蘇丹紅一號』卻依然出售,則構成了第一個要件;如果消費者開具的發票中有所購食物的具體名稱,則可以證明肯德基存在侵權行為;如果消費者食用含有『蘇丹紅一號』的食物之後到醫院檢查,得到醫學結論證明『蘇丹紅一號』對其身體造成了危害,且的確是由肯德基所售含有『蘇丹紅一號』的食品造成的,纔可以構成訴訟條件。
對此,邱寶昌律師認為,至少要證明消費者確實食用過含有『蘇丹紅一號』的食品,其次要有經過醫學鑒定得出的結論,證明消費者身體受到損害且損害是由『蘇丹紅一號』造成的。一旦上述兩個事實成立,在法律上就轉變成『舉證責任倒置』,即由肯德基給出證據,證明消費者沒有來肯德基消費食用含有『蘇丹紅一號』的食品。
同時邱律師還指出,相對於『侵權損害賠償之訴』,『違約責任之訴』的舉證容易一些。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消費者購買了肯德基的產品,就和肯德基形成了服務合同的關系,如果產品中含對人體健康有損害的『蘇丹紅一號』,那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肯德基部分食品中發現含有『蘇丹紅一號』後,中國百勝餐飲集團曾向媒體表示,將嚴格追查相關供應商在調料中違規使用『蘇丹紅一號』的責任,同時就此次食品安全事件向公眾致歉。但是在肯德基餐廳內,公司則是以《通知》的方式向消費者解釋這一事件的。
蕭先生告訴記者,在餐廳牆上的《通知》中並沒有體現出肯德基方面向消費者致歉的內容,這對於直接來餐廳消費,並得知這一情況的消費者來說在心理上是難以接受的。記者在肯德基餐廳看到的情況也與蕭先生所說的一致,盡管《通知》中詳細地解釋了事情的始末,但是並未提及致歉的內容。
就蕭先生所提出的想要求肯德基方面退款的事宜,記者多次電話聯系總部在上海的中國百勝餐飲集團有關部門人員,但是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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