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規範》從事婚前醫學檢查,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服務項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務中,遵循“嚴肅、親切、認真、守密”的工作原則,保護服務對象的隱私,不得弄虛作假。
三、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應認真核對服務對象的證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頂替。
四、檢查生殖器官應由同性別的醫師實施。
五、嚴格遵守操作規範,確保醫療質量,防止醫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務對象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婚前衛生指導後根據結果爲其提供婚前衛生諮詢服務。對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或異常,應徵求主檢醫師意見後,提出醫學意見。對出現的異常情況,應由當事人自己向對方說明。在受檢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向受檢雙方詳細說明可能發生的後果,並指導雙方採取有關措施。
七、按照統一規範,認真逐項填寫“婚前醫學檢查表”和《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字跡清楚。
八、對不能診斷的疑難病症,應請主檢醫師複查後,轉指定的上級醫療、保健機構會診,並進行隨訪。
九、經婚前醫學檢查發現可以矯治的疾病,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處理,或轉至有條件的醫療、保健機構進一步診治。
十、做好登記和統計報表工作,保證各種原始資料內容齊全。
十一、加強業務學習,重視積累病例,及時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質量,並隨時接受考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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