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手術後,已經10歲的強強5年來需要24小時專人照顧。強強的父親因此向醫院索賠237.7萬元。26日,這起東北地區索賠額最大的醫患糾紛案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質證。
1995年,強強出生在丹東。5歲時,強強因患『右睾丸鞘膜積液』被父母帶到丹東市婦女兒童醫院(婦兒醫院)就診。2月25日,強強在全麻醉狀態下進行了手術。3天後,強強出現『不認識父母,不會說話』等智力喪失現象。2001年初,強強的父親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庭。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根據丹東市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此案不構成醫療事故』的結論,於2002年6月作出一審判決。而強強的父親則認為醫院有偽造篡改病歷之嫌,請求丹東市公安局對病歷進行文字檢驗,結果為:血壓及體溫等測量數據為後填寫的;特殊護理記錄第四、五頁是重新書寫的等等。強強的父親以此為由,上訴至省高院。當年9月,省高院開庭審理此案,並最終決定委托遼寧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重新鑒定。
『這次審理主要是雙方當事人就病歷中出現涂改進行陳述,如果涂改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影響到本案的鑒定,將由丹東婦女兒童醫院承擔責任。』開庭前,審判員向雙方當事人介紹。
婦兒醫院稱,醫院之所以對特護記錄等6處涂改,是對醫生在操作過程中和檢查材料時由於筆誤所進行的正常涂改,內容本身沒有發生變化。隨後,法官宣布休庭。本報將對此案予以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