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9月1日起江蘇省將實施新的醫療服務價格,南京市物價局、衛生局聯合發文進行貫徹落實,並明確南京市新的醫療服務價格統一從9月26日起正式執行。
此次江蘇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改革的涉及面很廣,南京將在8月底前完成相關人員培訓工作。對具體收費標准,已經有等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原等級對照《江蘇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中的相應類別標准執行;未取得等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執行新規定標准前,首先需核定收費等級,再申報審批。為避免價格頻繁變動,醫療機構在允許的浮動幅度范圍內每年只能變動一次。
其次,鑒於同等級病房床位收費標准幅度較大,為便於統一平衡掌握政策,南京對一至三等病房床位收費標准按照醫院等級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各不同等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條件,重新申報各不同病房床位等級及收費標准,並按照不低於規定比例的要求,配置4至5等病床。
此外,醫療服務項目需與新政策進行對接。自新政執行日起,凡沒有醫療項目編碼的醫療服務均不得收費。
同時,還需認真落實對特困人群的收費減免政策。在9月26日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完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示及門診、住院病人的結算清單工作,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及其它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必須與南京市醫藥價格信息網聯網,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使用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軟件,凡未建立並實施相關制度的醫療機構,此次醫療服務價格只允許按規定的基准價格執行,不得上浮。
南京市定於2005年9月26日起統一執行《江蘇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此前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標准及相關規定一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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