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太沒道理了,我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但學校竟然拒絕錄取我。』白小勇(化名)用那略帶稚氣的學生腔對記者說。他將河南財經學院(以下簡稱財院)推上了被告席。目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已經立案。
19歲的白小勇,家住鄭州市中原區,是鄭鐵一中今年的畢業生。他在訴狀中稱,他查詢自己的高考分數是484分,超出了財院所定分數線38分,並且財院也提取了他的檔案材料。但是,後來財院又以白小勇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為由,將他的檔案退到了省高招辦。隨後,他到醫院進行了體檢,查出自己僅僅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
白小勇及父母認為,按照2003年3月3日印發的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規定,患有慢性肝炎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但是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而白小勇就屬於後者,並且白報考的是少數民族預科班法學方向,這個專業並不在規定的禁止錄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專業。
白小勇認為,學校以自己是病毒攜帶者為由拒絕錄取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覺得委屈,甚至覺得受到了歧視』。他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體檢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1151元;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5000元;判令本案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我們拒絕錄取他並不是歧視。』談到此事,河南財經學院教務處處長隨新玉說,學校退檔是有理由的,對於乙肝陽性這個情況,學校一直都是很慎重。
當記者談及按照醫學觀點,乙肝病毒攜帶者並不會傳染時,隨新玉表示,他也不是不相信這樣的醫學結論,但是社會上現在都『談虎色變』,學校要考慮其他學生能不能接受。所以這種情況退檔是正常的。
並且,他表示,學校有招生自主權,原則上是擇優錄取,在同等分數下,肯定是先考慮身體健康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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