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制定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只能在網上銷售本企業經營的非處方藥,同時不得向其他企業或者醫療機構銷售藥品。
根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經過審查驗收並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並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標明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號碼。
此外,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還必須是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具有執業藥師負責網上實時諮詢、並有保存完整諮詢內容的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理制度。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市場監督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旨在規范互聯網藥品購銷行為,切實加強對互聯網藥品購銷行為的監督管理。規定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