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衛生局發布了《東莞市孕產婦死亡報告制度(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制度》)並從本月16日起建立對孕產婦死亡病例的規范報告流程,從而監督檢查孕產婦死亡報告和統計分析數據,以便實現整個醫療系統的孕產婦保健及生產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詳細規定責任報告單位
據介紹,該《制度》要求東莞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醫療保健機構和醫療保健人員必須執行本制度,區域內發生的孕產婦死亡(包括本地戶籍和外來流動人口)病例都列入報告對象范圍,各級醫療保健機構、醫療保健人員、農村保健員和鄉村醫生為孕產婦死亡病例的法定報告人。
在《制度》體系中,各級醫療保健單位各司其職:市衛生局負責本制度的管理,監督檢查孕產婦死亡報告和統計分析工作的實施情況,組織核實調查、評審和有關業務培訓,並根據存在問題制訂乾預措施;市婦幼保健院對全市的孕產婦死亡管理工作進行市級質量監控,負責市級孕產婦死亡報告審核、核實調查、現場培訓等工作,並對全市孕產婦死亡的調查、質量監控等工作進行技術督導。各級醫療保健單位負責對轄區內的孕產婦死亡管理工作進行質量監控,負責孕產婦死亡報告、實地調查、評審和完成資料書面報告等工作。
同時,為了避免在報告過程中出現醫療單位相互推諉的情況,《制度》還詳細規定了孕產婦在住院、未住院、轉診中、轉診後和非法接生等不同情形下的責任報告單位。
死亡病例24小時內上報
據了解,《制度》詳細規定了孕產婦死亡病例的報告流程,孕產婦死亡責任單位和責任相關單位要全力配合調查、提供所有資料。即使存在醫療糾紛的孕產婦死亡病例,也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並向有關部門傳真《東莞市孕產婦死亡速報卡》。
衛生局將每年進行抽查
東莞市衛生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東莞市流動人口數量龐大,而非法接生現象時有出現,如何控制流動孕產婦死亡率一直是工作的難點。此次東莞市作為廣東省孕產婦死亡報告制度試點城市之一,通過該《制度》的實施在東莞建立對孕產婦死亡病例規范報告、統計分析機制,將有助於全市醫療系統孕產婦保健及生產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孕產婦的死亡率。
據該負責人介紹,該《制度》規定了各醫療保健單位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孕產婦死亡監測質量自查,並將結果上報東莞市婦幼保健院。東莞市衛生局還將每年組織一次孕產婦死亡監測質量抽查,對未達到要求的鎮(區)進行全面的補漏調查。在檢查中若發現各級醫療保健單位未實行死亡登記報告制度或孕產婦死亡報表(卡)填寫不規范的,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如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吊銷其助產技術服務許可。若發生非法接生致產婦死亡病例,其所在地承擔轄區防保任務的醫療保健單位將同時負責該病例的實地調查任務,並在10天內書面報告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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