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的勝訴並沒有給周林(化名)帶來任何喜悅,只是更激起了她『討個說法』的決心,和她一起上訴的還有珠江綠洲家園的另外50多名業主。
糾紛發生於一年多前。2004年4月,周林正式入住珠江綠洲家園,但剛搬到這裡她就卷進了一場維權漩渦。由於入住這裡的一些老人常常腹瀉,引來眾多猜測。在經過檢測後,業主們將矛頭指向了水。
業主們向物業提出要求,給每家裝上淨水器或者向業主提供純淨水,以保證飲水安全,但物業遲遲沒有回音。
憤怒的業主以偏激的舉動表示著不滿。直到當年6月,業主們纔看到了開發商的《衛生許可證》。然而正是這許可證讓業主們更加憤怒。『明明5月氟還超標,怎麼6月就有了許可證?』周對記者說。
300多名不滿的業主們站在了一起,打算集體向開發商討說法。
2004年的秋天,業主將開發商告上朝陽區法院。本以為可以集體訴訟,然而未果,於是第一個人先開始起訴,2005年7月,擔心錯過訴訟時效的其他業主也陸續開始起訴。
而對《衛生許可證》發放的不滿,也讓業主在提起民事訴訟後迅速提起行政訴訟。
2005年4月10日,法院判決確認原《衛生許可證》違法。朝陽區衛生局不應在『低位水氟化物超標』的情況下,自行排除《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的適用,而選擇適用《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准則》。
『在一審的第一、二次開庭後,開發商找到了業主代表,向我們承認錯誤,希望我們撤訴。並且表示他們可以給我們補償相關的訴訟費用』,周回憶說,『我們覺得應該和其他業主們協商一下,但是後來開發商那邊卻沒了消息。』
2005年12月19日,朝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珠江綠洲開發商——北京合生綠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敗訴。法院確認:在合生綠洲依法取得第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前,不能確認其給業主提供的水已經達到使用條件。
但這次,業主們卻樂不起來了,因為法院以公平原則判定賠償每家500元。
據記者了解,當時起訴的50多位業主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都要按日向對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二。如果業主勝訴,按合同約定賠償他們將各自得到萬元以上。只有一位因合同不同,賠償會比較少。
『這還不夠訴訟費!合同明明約定了按日陪,怎麼也得陪幾萬塊。難道500塊就公平了?』3月8日,周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抱怨說。
這導致了50多個勝訴的人又站在了一起,再次上訴,而且同時遞交了相似的上訴狀。
『這次開發商給多少錢,我也不撤訴了,我就是要討個說法』周女士說,『我們從不知道還有飲水《衛生許可證》,但是既然買了房子,開發商就應該保證我們住進來時飲水就是安全的。』
記者從合生創展(合生綠洲母公司)相關人士處獲悉,對於這次水維權糾紛已交給律師處理,他們希望業主理性維權。『珠江綠洲的水也是完全達標的』,該相關人士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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