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獲悉,為切實維護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的生育保險權益,進一步明確和規范生育保險支付標准,根據生育保險運行實際,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對分娩期並發癥、自然流產和藥物流產、與用人單位無隸屬關系退休人員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有關問題進行了規定,並將從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分娩期並發癥問題上,天津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實施〈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二款第二項所述『合並嚴重內科疾病』是指以下情況:合並心髒病伴心功能不全;合並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動期、急性脂肪肝;合並高血壓伴先兆子癇、子癇;合並重度貧血(血紅蛋白低於6g/dl);合並重度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小於5萬/mm3);合並甲狀腺功能亢進或甲狀腺功能減低;合並腎髒疾病伴腎功能不全。
在自然流產和藥物流產問題方面,參保人員發生的人工流產醫療費,按《關於實施〈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二款第一項流產的支付標准定額支付;發生自然流產或實施藥物流產的醫療費用,比照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實施〈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流產的支付標准(260元)限額支付。
關於與用人單位無隸屬關系退休人員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問題,凡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及其他與用人單位無隸屬關系的醫療保險參保退休人員,發生計劃生育手術費和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繼續按照《關於城鎮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有關問題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給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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