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學校和托幼機構將按照要求建立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
衛生部會同教育部近日制定印發了《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試行)》,強調學校校長或者托幼機構主要領導是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和托幼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
《規范》要求,當在同一宿捨或者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當學校和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