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今天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記者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一些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
問:為什麼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答:人們每天消費的食物,有相當大的部分是直接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所稱的農產品,也有些是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如何,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我們不但要保證老百姓吃得飽,還要保證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為了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的身體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必要制定專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問: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了哪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制度?
答:針對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環節和關鍵點,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確立了相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政府統一領導,農業主管部門依法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的強制實施制度;農產品產地管理制度;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管理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風險分析、評估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信息發布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
問: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農產品產地管理作了哪些規定?
答:農產品產地環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具有直接、重大的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農產品產地管理,改善農產品生產條件。禁止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准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認為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應當提出禁止生產的區域,報本級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問:農產品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應當遵守哪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規定?
答:生產過程是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環節。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農產品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義務作了規定,主要包括:依照規定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依照規定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對其生產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
問: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有哪些要求?
答: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於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的規定主要包括:(1)對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在銷售時應當包裝和附加標識的農產品,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方可銷售;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標識。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的標志、證明。(2)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3)銷售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的,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識;農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優質農產品標准的,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相應的農產品質量標志。
問: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1)縣級以上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結果由省級以上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予以公告,以保證公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知情權。(2)監督抽查檢測應當委托具有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檢測機構承擔,並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被抽查人對監督抽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3)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可以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現場檢查,查閱、復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對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的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4)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的產品,責令停止銷售、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對責任者依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貫徹實施,當前應當重點做好哪幾項工作?
答: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將從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各有關方面應當抓緊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貫徹實施的各項准備工作。一是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認真組織學習好這部法律的各項內容。二是做好本法的宣傳普及工作。三是要抓緊制定或修訂有關的配套規章,以使法律的相關規定具體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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