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通報了近期對北京、天津、山西等9省份『祛痘、除?及去皺』等功能化妝品的監督抽檢情況。其中,宣傳祛痘、除?類化妝品的抗生素檢出率為25.4%,宣傳具有去皺功能化妝品中激素檢出率為3.2%。
此次抽檢包括宣稱具有祛痘、除?類功能化妝品和宣傳具有去皺功能的護膚類化妝品。其中,對北京、天津、山西、吉林、上海、福建等省份的化妝品生產企業、美容美發店、藥店等生產經營的宣稱祛痘、除?等功能的126種化妝品添加禁限用物質情況的專項監督抽檢顯示,74.6%的產品中未檢出四環素類、氯霉素類、甲硝唑等指標,17種產品檢出甲硝唑,佔13.5%;9種產品檢出氯霉素,佔7.1%;6種產品同時檢出甲硝唑和氯霉素,佔4.8%。
對北京、江蘇、浙江等省份的化妝品生產企業、美容美發店、藥店等生產經營的宣傳具有去皺功能的63種護膚類化妝品的專項監督抽檢發現,在本次抽檢的63種產品中,有61種產品未檢出糖皮質激素(可的松、地塞米松)、雌激素(己烯雌酚、雌二醇、雌三醇、雌酮)等指標,佔96.8%;2種產品檢出地塞米松,佔3.2%。
衛生部表示,本次抽檢宣傳祛痘、除?類化妝品,抗生素的檢出率為25.4%,與2004年的26.0%基本相同;宣傳具有去皺功能化妝品中激素檢出率為3.2%。這說明仍有部分化妝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違反化妝品衛生法規、規范和標准,違法添加禁限用物質。這將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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