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月嫂給嬰兒超量喂藥,紀先生將提供月嫂的服務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返還全部服務費,並賠償損失。昨天,市二中院終審判決服務公司返還紀先生部分服務費800元。
紀先生從服務公司僱用的月嫂每月服務費為2500元。月嫂入住半個月後,紀先生的孩子被診為支氣管炎,醫生開具處方使用希舒美牌阿奇霉素乾混懸劑治療。當晚,月嫂將本應服用三次的一袋『希舒美』全部用水衝泡,與止咳藥一並喂給嬰兒,孩子母親發現錯誤後立即停止喂服。之後,孩子出現肝功能異常。而『希舒美』說明書載明此藥可能導致肝功能異常。於是,紀先生起訴要求服務公司返還2500元服務費並賠償孩子治病支出的各項費用9000餘元。
市二中院認為,月嫂的不當行為屬於未盡合理限度內的注意義務,服務公司存在瑕疵,但不存在違約行為,因此應返還紀先生部分服務費用。紀先生就其孩子患病治療發生了治療費用等經濟損失與服務公司履行合同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未提供充分翔實的證據證明,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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